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梅州市公安局
2019年,我市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號)。自實施以來,通過各相關部門廣泛宣傳、加強巡查、嚴格執法,梅州城區禁放區內未發生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案事件,春節期間我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2021年以來城區空氣質量連續四年達標,全市社會治安環境和空氣質量穩中向好。
鑒於梅市府〔2019〕28號文有效期將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為嚴格落實煙花爆竹治安管理,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改善城區的空氣質量,根據《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要求,經履行評估論證、部門法製工作機構審核、部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報請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和製定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等程序,市政府決定延長《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號)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