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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順(海珠)科創發展中心入駐企業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4-23 17:00:2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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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關於印發《豐順(海珠)科創發展中心入駐企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豐順(海珠)科創發展中心入駐企業

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推動產業有序轉移和對口幫扶協作工作,拓展產業幫扶模式創新“蘇區+灣區”經貿合作舉措,豐順、海珠兩地按照“機製創新、優勢互補、互聯互通、互利共贏”的原則,探索設立“反向飛地”,選址在廣輕控股集團旗下的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2519號工美港28棟——廣東工美藝博中心301、312房,共建豐順 (海珠)科創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科創發展中心),引導更多大灣區企業入駐科創發展中心、落戶豐順。

  二、政策依據

  依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於推動產業有序轉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若幹措施》(粵發〔2022〕18號)、《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口幫扶協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粵辦發〔2023〕4號)、《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五華(番禺)大灣區經貿發展中心人駐企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華府辦〔2021〕9號)等文件精神 ,並結合豐順、海珠兩地按照“機製創新、優勢互補、互聯互通、互利共贏”的原則,探索設立“反向飛地”,引導更多大灣區企業入駐科創發展中心、落戶豐順縣。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了入駐企業和管理機構。

  (二)入駐對象及費用標準。明確了三類入駐企業,要求選擇入駐企業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入駐,同一時段、同一批次申請入駐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綜合考量申請時間先後、經濟貢獻水平、行業發展前景等因素擇優入駐。科創發展中心針對第一、二類企業實行經濟貢獻量承諾製,租賃卡座類的企業需承諾經濟貢獻12萬元/個/年(1萬元/個/月)以上,租賃單間類的企業需承諾經濟貢獻60萬元/間/年(5萬元/間/月)以上。

  (三)入駐企業優惠政策。 科創發展中心為入駐企業提供辦公場地,第一、二類入駐企業如完成經濟貢獻承諾目標的,給予免繳租金優惠;第三類入駐企業給予2年免租期。縣政府將按入駐企業創造的經濟貢獻量海珠區返還給豐順縣的分成中,按不同比例給予獎補。

  (四)入駐企業管理。 入駐企業須與科創發展中心管理機構簽訂公共管理協議,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義務,誠信經營,接受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及科創發展中心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約束退出機製。入駐企業出現有關情形的,由科創發展中心管理機構單方麵解除租賃協議,不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並對入駐企業之前投入不予賠償。第一類、第二類入駐企業未達到承諾的經濟貢獻目標,應按照大灣區科創發展中心租金標準繳納該期全部租金;第三類入駐企業在免租期滿後自動轉為第一類企業,按照第一類企業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