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於印發蕉嶺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創新金融服務方式,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解決農村融資擔保難問題,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行為,根據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實際,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
2.《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銀發[2016]79號);
3.《亚搏app下载安装 印發廣東省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函〔2016〕87號);
4.《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證券局印發〈關於實施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金融倍增工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見〉的通知》(粵金監〔2022〕71號)。
三、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總則,抵押對象、額度、期限和利率,貸款流程,評估、登記、注銷,風險處置和附則六方麵內容。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1.規定家庭承包集體土地使用權以及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流轉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均可設定抵押。
2.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特性和農業生產經營現金流情況,規定貸款隻能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用途,並設定了科學靈活、符合實際的貸款期限、抵押率和還款方式。
3.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的評估、登記、注銷行為。針對農業規模化經營需求,超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可以采取其它擔保方式作為補充。
4.建立風險緩釋機製。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發生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失時,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