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寧市臨時救助對象認定工作規定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製度,促進社會救助提質增效,興寧市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和結合實際,製定本《工作規定》。
二、製定依據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709號)、《國務院關於全麵建立臨時救助製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1〕4號)、《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梅市府辦〔2022〕8號)文件精神製定。
三、管理對象
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製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四、名詞解釋
(一)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製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例如家庭中有患慢性病需長期就醫服藥的患者,就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和學齡前教育的學生,需持續護理的重病患者等情況。此類對象適用臨時救助的一般程序,申請家庭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與入戶調查。
(三)一定時期內:原則上規定時限為6個月。
(四)急難型救助:因各種突發原因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例如遭遇交通事故、高空墜物、礦難、溺水、火災等意外,突發腦卒中等急病送醫救治,婦女、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或監護侵害等情況。此類對象適用臨時救助的緊急程序,可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緊急情況解除後再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五)自然年度:自然年度指以公曆計算的一個完整的年度,即從1月1日至12月31日,為365天。同時公曆中設置了閏年,即在2月增加29日一天,由此自然年的天數就是36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