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培育“四上”企業獎補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目的
為深刻領悟省、市實施“百千萬工程”的重大意義,把做好“四上”企業培育工作作為落實“百千萬工程”的重要抓手,堅持政策引導和企業主導相結合,引導和鼓勵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促進小微企業加快升級,實現“四上”企業數量增加、活力增強、質量提升,助推產業結構調整和高質量發展,有效發揮“四上”企業對縣域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二、製定依據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聯規〔2021〕200號)、《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決定》(2022年12月8日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以及梅州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四上”企業培育工作方案》(梅市“百千萬工程”指揮辦〔2023〕4號)等文件要求製定。
三、主要內容
(一)獎補對象。
在五華縣行政區域內辦理商事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服務業企業,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依法經營、財務製度健全、管理規範,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近3年在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過程中不存在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且在2023年及以後進入一套表統計聯網直報平台的“四上”企業。獎補對象不包括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問題的企業,以及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換入庫的企業。
(二)獎補條件和標準。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是省級“小升規”獎勵。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補20萬元(不包括當年投產當年上規的新投產企業)。2024年,對2023年“小升規”企業,以及2022年“小升規”後2023年工業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長的企業進行獎勵。二是市級“小升規”獎勵。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對通過統計部門認定的“小升規”工業企業,上規當年獎勵4萬元,上規後第二、第三年仍為規上工業企業的(因注銷、下規留庫的企業除外),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獎勵3萬元。企業在上規後兩年內任一年下規的,下規當年即停止實施獎勵。三是縣級當年投產當年上規獎勵。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對通過統計部門認定的當年投產當年上規的工業企業,上規當年縣級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一是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上規獎。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對通過統計部門認定的批零住餐上規企業,上規當年獎勵4萬元,上規後第二、第三年仍在統計“四上”企業名錄庫內的企業(注銷、下規留庫企業除外),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獎勵3萬元。企業在上規後兩年內任一年下規的,下規當年即停止獎勵。二是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成長獎。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達到10%—30%(不含30%)的,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增量×60%的獎勵;達到30%—60%的(含30%,不含60%),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增量×70%的獎勵;達到60%(含60%)及以上的,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增量×80%的獎勵。
3.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一是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上規獎。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對通過統計部門認定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上規當年獎勵4萬元,上規後第二、第三年仍在統計“四上”企業名錄庫內的企業(注銷、下規留庫企業除外),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獎勵3萬元。企業在上規後兩年內任一年下規的,下規當年即停止獎勵。二是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成長獎。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達到10%—30%(不含30%)的,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增量×60%的獎勵;達到30%—60%的(含30%,不含60%),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增量×70%的獎勵;達到60%(含60%)及以上的,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增量×80%的獎勵。
4.有資質的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的資質以上建築業企業和具有二級資質以上(含二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縣級貢獻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每家獎勵10萬元(隻獎一次)。
(三)工作措施。包括強化思想認識、政策宣貫、資金保障、組織評審、責任追究五部分構成。
(四)其他事項。主要明確獎補資金實行事後獎補,獎補的兌現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製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