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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01
名  稱: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培育“四上”企業獎補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11-01
文  號: 華府辦〔2023〕10號

華府辦〔2023〕10號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

培育“四上”企業獎補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中央、省、市屬駐五華各有關單位:

  《五華縣培育“四上”企業獎補辦法》已經2023年9月7日第12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科工商務局反映。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4日


五華縣培育“四上”企業獎補辦法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決策部署,加快培育壯大縣域“四上”企業,鼓勵、引導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升級企業規格,納入統計範圍,推動無“四上”企業鄉鎮實現全麵清零,有效發揮“四上”企業對縣域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根據《梅州市“四上”企業培育工作方案》《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辦法。

  一、獎補對象

  在五華縣行政區域內辦理商事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服務業企業,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依法經營、財務製度健全、管理規範,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近3年在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過程中不存在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且在2023年及以後進入一套表統計聯網直報平台的“四上”企業。獎補對象不包括近3年存在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問題的企業,以及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換入庫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

  經統計部門認定,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二)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

  經統計部門認定,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

  1.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

  2.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

  (三)服務業企業。

  經統計部門認定,首次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服務業企業:

  1.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業;

  2.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業,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

  3.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行業。

  (四)有資質的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

  經統計部門首次認定的資質以上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

  二、獎補條件和標準

  (一)工業企業。

  1.小微工業企業上規獎。對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號)中《梅州市加快工業發展實施細則》第一條“產業成長獎”第二款“‘小升規’獎勵”規定的工業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實施方法按《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結合我縣實際,上規當年獎勵4萬元,上規後第二、第三年仍為規上工業企業的(注銷、下規留庫企業除外),第二年獎勵3萬元,第三年獎勵3萬元;企業在上規後兩年內任一年下規的,下規當年即停止實施獎勵。以上獎勵企業,可同時享受省級“小升規”等相關獎勵政策。

  2.縣級當年投產當年上規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通過統計部門認定為當年投產當年上規的,上規當年縣級獎勵20萬元。

  (二)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

  1.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獎。對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號)中《梅州市加快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第四條“商貿業發展獎”第一款“商貿企業上限獎勵”規定的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實施方法按《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結合我縣實際,上限當年獎勵4萬元,上限後第二、第三年仍在統計“四上”企業名錄庫內的企業(因注銷等原因留庫企業除外),第二年獎勵3萬元,第三年獎勵3萬元。在上限後兩年內任一年退出統計“四上”企業名錄庫的企業,退庫當年即停止獎勵。

  2.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成長獎。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限的企業,從上限次年起,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達到10%—30%(不含30%)的,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貢獻增量×60%的獎勵;達到30%—60%的(含30%,不含60%),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貢獻增量×70%的獎勵;達到60%(含60%)及以上的,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貢獻增量×80%的獎勵。

  (三)服務業企業。

  1.服務業企業上規獎。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對通過統計部門認定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上規當年獎勵4萬元,上規後第二、第三年仍在統計“四上”企業名錄庫內的企業(注銷、下規留庫除外),第二年獎勵3萬元,第三年獎勵3萬元。企業在上規後兩年內任一年下規的,下規當年即停止獎勵。

  2.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成長獎。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上規的企業,從上規次年起,企業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達到10%—30%(不含30%)的,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貢獻增量×60%的獎勵;達到30%—60%的(含30%,不含60%),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貢獻增量×70%的獎勵;達到60%(含60%)及以上的,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貢獻增量×80%的獎勵。

  (四)有資質的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

  在本獎補辦法有效期內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的資質以上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年度對本縣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每家獎勵10萬元(隻獎一次)。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四上”獎補辦法對經濟發展促規範、穩增長的積極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政策落實;同時,加強項目評審監督,防範化解資金使用風險。

  (二)強化政策宣貫。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我縣培育“四上”企業相關政策措施,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四上”企業,用好用足獎補政策,推動我縣企業加快發展。

  (三)強化資金保障。獎補資金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號)等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同時,縣政府設立“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資金,按照鄉鎮新增一個“四上”企業獎勵2萬元的標準,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企業所在的鄉鎮(企業必須是首次成為“四上”企業)。財政部門應當對本獎補辦法所涉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強化組織評審。按“誰評審、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項目評審,組織統計、財政、科工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申報入庫企業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定本轄區獎補名單,並對獎補名單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五)強化責任追究。獎補對象在申報、執行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未履行相關承諾,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等行為的,業務主管部門應取消其申報獎補資格並收回獎補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其他事項

  (一)本獎補辦法獎補資金實行事後獎補。符合當年獎補要求的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向相應部門提交申請。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本獎補辦法由五華縣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未按規定在年度申報期內配合提供必要資料申報獎補的企業,其當年申報獎補的資格自動作廢。

  (三)本獎補辦法獎補的兌現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製的規定執行。實施過程中,存在同口徑上級獎勵政策的,除另外注明以外,其餘均按照從高但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

  (四)本獎補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調整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


  附件:“四上”企業入庫納統申報流程


文件解讀:《五華縣培育“四上”企業獎補辦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