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 文件解讀
《梅州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9-05 10:49:06  瀏覽:-
字號:

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出台《辦法》的背景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製機製的意見》正式公布,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第一次正式出現在官方文件中。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即“數據二十條”)提出,對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公共數據,加強彙聚共享和開放開發。

  二、出台《辦法》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在線亚博网址链接 的若幹規定》、《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三、出台《辦法》的必要性

  通過出台《辦法》,進一步明確我市公共數據采集、彙聚、共享、使用、管理等數據全生命周期的責任,細化相關執行標準,以更強的可操作性,規範並促進我市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市辦法》包含十一章共45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除涉密情形外,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具有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實施的公共數據采集、使用、管理行為,適用本辦法。第二章為“職責分工”,主要明確了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亚博网址链接 數據管理機構、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責任。第三章為“公共數據的目錄管理”,主要明確了公共數據按照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種類型。公共數據列為不予共享類型的,應提供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家相關規定。第四章為“公共數據的采集、核準與提供”,主要明確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完整、準確地將本機構產生的全部公共數據向廣東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台梅州分節點彙聚並編目掛接。同時,應會同其他相關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形成本行業的主題數據庫或專題數據庫,並在分類彙總後進行編目掛接。第五章為“公共數據的共享和使用”,主要明確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之間不得新建共享交換通道;已建共享交換通道的應及時進行整合。同時,應堅持以業務應用為導向,主動通過廣東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台梅州分節點向數源部門申請數據,用數據驅動本部門業務的升級或流程再造。第六章為“重點領域數據應用”,主要明確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使用國家和全省統一的電子證照係統。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和歸檔材料。第七章為“公共數據的開放和開發利用”,主要明確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負責編製本機構公共數據開放目錄,並通過廣東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台梅州分節點將開放的公共數據推送到統一數據開放平台對外開放。各級各部門不得新建數據開放平台;已建數據開放平台應及時進行整合。第八章為“數據主體權益保障”,主要明確了數據主體有權依法向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申請查閱、複製本單位或者本人的數據;發現相關數據有錯誤或者認為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采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第九章為“安全保障”,主要明確了數據使用機構應在數據申請成功後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數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第十章為“監督管理”,主要明確了對未按照要求編製目錄、未以數據庫表方式實時全量彙聚公共數據的新建、自建係統、運維項目(由國家、省建設但非我市部署的係統除外),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得批準立項或者開展驗收活動,不得使用政務雲資源,不得使用財政資金。第十一章為“附則”,主要明確了本辦法自正式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