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加強梅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專款專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製定了《梅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於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的要求,為加強梅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職責,製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和三方監管協議文本。
二、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二)《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
(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於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
三、對本辦法內容的說明
(一)適用範圍
《辦法》適用於梅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
(二)主要內容
1.第一章“總則”:明確預售資金監管的目的、原則、適用範圍,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2.第二章“監管銀行及賬戶的設立”:明確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設立和管理、監管信息係統建設等的一般性規定。
3.第三章“商品房預售款收存和使用管理”:明確預售資金收存的管理和確保資金足額存入監管賬戶的相關措施,明確預售資金的使用管理及審核流程。
4.第四章“監督管理”: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工程監理及房地產主管部門等部門及單位違規情況的處罰措施。
5.第五章“附則”:明確《管理辦法》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