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扶持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梅州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加快培育“四上”企業,促進農業企業向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轉型升級,興寧市根據工作部署並結合實際製定本《暫行辦法》。
二、創新意義
當前,興寧市的農業企業大多經營第一產業為主,導致效益不高。對此,興寧市出台《暫行辦法》,支持農業企業向二三產業轉型升級,以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益,推動我市農業發展。
三、獎勵條件
在興寧市注冊登記(生產經營)並首次入庫納統的涉農“四上”企業,主要包括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農產品加工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農產品批發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農產品零售企業、產業活動單位與個體經營戶;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農業生產技術服務業法人單位。
四、獎勵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獎勵標準明確第一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80%進行獎勵,第二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50%進行獎勵,第三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30%進行獎勵。若企業在第二、第三年度出庫,則取消相應年度獎勵。
五、獎勵程序
由興寧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統計局等有關單位,對符合條件申報上來的涉農“四上”企業進行聯合核查後,呈市政府審批報市財政局頒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