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 | |||
|---|---|---|---|---|---|
| 發布機構: | 興寧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
| 名 稱: |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扶持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3-08-08 | ||
| 文 號: | 興市府〔2023〕19號 | ||||
興市府〔2023〕1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
現將《興寧市扶持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梅州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加快培育“四上”企業,促進我市農業企業向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轉型升級,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轄區內注冊登記(生產經營)的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首次入庫納統的“四上”企業。
第三條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獎勵標準如下:第一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80%進行獎勵,第二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50%進行獎勵,第三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30%進行獎勵。若企業在第二、第三年度出庫,則取消相應年度獎勵。
第四條 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統計局、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林業局、市工業園管委會等職能單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聯合核準和審批,並組織做好獎勵資金申請、發放工作。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按要求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有關材料。
第六條 扶持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實施,並會同市統計局、市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興寧市扶持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暫行辦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