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 文件解讀
《興寧市激勵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獎勵暫行辦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7-24 16:50:23  瀏覽:-
字號:

查看原文: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激勵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破解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難題,充分調動村“兩委”幹部積極性,激發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興寧市農業農村局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依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製度實施細則〉的通知》(粵財農〔2022〕102號)、《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yabo88 印發〈梅州市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梅市明電〔2021〕103號)、《中共梅州市委關於實施黨建賦能工程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並結合實際,製定本《暫行辦法》。


  二、創新意義

  當前,同一地區村幹部的補貼待遇標準是統一的,村集體經濟發展得好不好與村幹部收入之間的關聯不大,導致部分村幹部抓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積極性不高,經濟發展成效不明顯。對此,興寧市改革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主體的收入模式,探索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與幹部獎勵掛鉤,充分挖掘和釋放鄉村振興的基層組織活力。


  三、獎勵方式

  本辦法適用於當年度村級集體可分配收益超過10萬元且正增長的村,並根據村級集體可分配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況設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本獎、績效獎和一次性獎。從當年度村級集體可分配收益總量和增量中分別提取不超過10%作為基本獎和績效獎的獎金,並對村級集體經濟年可分配總收益首次達到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村集體,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2萬元、3萬元、5萬元作為獎勵。在分配時重點向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村“兩委”幹部、村級集體經濟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產業村長”傾斜。


  四、獎勵程序

  每年對全市各村開展一次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考核評價,結合適用情形綜合審定獎勵發放資格。獎勵流程按照“村級申請—鄉鎮(街道)審核—決議和公示—備案管理”進行,明確規定按照“四議兩公開”、鎮街審核、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或股東代表會議審議的程序進行決策並實施,實行全程監督,確保提取程序合規、信息公開透明、獎勵人員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