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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縣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6-30 18:15:2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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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埔縣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縣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切實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貸款力度及額度,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大埔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製的若幹意見》(粵府〔2015〕66號)等文件精神,參照《梅州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並結合實際,對《大埔縣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埔府辦〔2020〕5號)進行修訂,形成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1-5條)。設立基金的依據、目的、意義,“資金池”的組成,基金的使用原則和方向;

  第二章 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機構及職責(6-10條)。基金的管理機構、牽頭部門、成員單位及合作銀行的職責;

  第三章 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來源及規模(11-14條)。縣財政局投入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額度(2000萬元),授權縣科工商務局在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風險補償資金基金貸款的辦理程序、申請合作的金融機構須具備條件。

  第四章 企業入池條件及程序(15-17條)。進入“企業池”企業的劃分標準、相關條件、申請程序及管理;

  第五章 貸款辦理程序(18條)。入池企業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發放抵(質)押物評估值的額度及貸款時限;

  第六章 風險控製及代償程序(19-21條)。風險分擔原則、分擔比例及代償處理程序;

  第七章 管理監督(22-24條)。資金使用情況、風險控製、目標實現情況的考核及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定;

  第八章 附則(25-26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和實施時間。

  三、企業進入“企業池”及辦理貸款有關規定

  (一)企業申請加入“企業池”的條件

  1.在大埔縣轄區內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登記注冊、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劃型標準、並且符合《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14年本)》產業要求的中小微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突出,財務管理規範,經營業績逐年增長,其中:招商引資進入縣工業園區的所有企業;工業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均達500萬元以上,近兩年的上繳稅金均達20萬元以上;市級以上農業林業龍頭企業;商貿物流旅遊及其他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均達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的上繳稅金均達2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及其他新業態企業入池條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一企一策”依法審核確定;

  3.優先支持高成長中小微企業、近三年新上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申請加入“企業池”的程序

  1.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科工商務局)提出入池申請;

  2.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彙總企業申請,經評估審核掛網公示無異議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

  (三)企業辦理貸款程序、額度及期限

  1.企業申請。“企業池”內有貸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可向合作銀行申請基金貸款。

  2.申請受理。合作銀行按本銀行的審理程序受理企業貸款申請,獨立完成申請企業的調查和審批,完成審批並形成放貸意向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業務申請函,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申請函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結果書麵通知合作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發放貸款。

  3.合作金融機構對納入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範圍內、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發放不低於其抵(質)押物評估值80%的貸款,每筆企業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最大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