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強住宅小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一、為什麼要製定《梅州市加強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全麵貫徹國家和省關於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小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我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立住宅小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管理和使用的長效機製,解決好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和城鄉接合部中小學校幼兒園數量不足的問題,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入園需求,促進全市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二、《梅州市加強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根據什麼上位文件製定的?
主要是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中發〔2018〕39號)、《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粵府〔2021〕55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2017〕48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增加幼兒園中小學校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意見》(粵府辦〔2017〕67號)、《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2〕33號)、《梅州市教育發展“十四五”規劃》的要求製定。
三、《梅州市加強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是什麼?
《梅州市加強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主要解決了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界定、規劃、建設、移交、管理、使用等問題,為加強全市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了長效機製。
(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得到合理規劃。城鎮規劃區新建住宅區、舊城改造等,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對零星開發住宅建設地塊,要預留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用地;需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地塊,要與住宅區項目一並辦理供地手續,在規劃條件、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中列明,並在合同中約定應履行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以及無償移交給當地政府的義務,解決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配置問題。
(二)明確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規模。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要求配建中小學和幼兒園,按《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增加幼兒園中小學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意見》(粵府辦〔2017〕67號)、《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2〕33號)的要求進行學位需求測算。
(三)明確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進程。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由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並達到教學設施設備進場即可正常使用的要求。
(四)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分工。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強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明確教育、自然資源、發改、住建、財政、編辦等部門的職責,保障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按照規劃要求,與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五)明確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主體和義務。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由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在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完整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並協助做好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產權登記工作。
(六)明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用地測算。配套幼兒園用地根據《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2〕33號),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區域內(住宅區居住人員測算按住宅項目計容積率建築麵積/110㎡*3.2計算,即住宅項目計容積率建築麵積單位為平方米,一個標準戶建築麵積按110平方米計,每戶按3.2人計,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築麵積不納入供應地塊的容積率計算),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超出1.2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
四、達不到配建規模要求的住宅小區如何承擔建設義務?
達不到配建幼兒園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須承擔與其居住區人口規模(戶數)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用地成本,可以聯合多個達不到配建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規劃共建一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布局在其中較大區塊內;可以按照屬地縣域內幼兒園學位成本(含建設與用地費用)和須配建學位數出資,幼兒園學位成本測算和具體落實措施由各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製定,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學位問題。
五、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按什麼標準建設?
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進行建設,配套幼兒園按照《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2016)和《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化城市幼兒園的辦園標準(試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粵教基〔2012〕1號)的要求進行建設。
六、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好後移交給誰管理?如何使用?
屬地人民政府接收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後,應歸口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配套中小學校用於舉辦公辦學校,配套幼兒園須用於舉辦為公辦幼兒園(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舉辦,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和村集體、普通高等學校等集體經濟組織舉辦的公辦幼兒園)。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按照就近原則招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行使主管職能,及時研究製定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應優先滿足本住宅小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園入學需求,在學位充足情況下,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製、教師配備等工作。登記管理部門應依法核準登記。配套中小學校收費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配套幼兒園收費標準按照當地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