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興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興市府〔2023〕11號)由興寧市財政局牽頭起草編製,於2023年4月17日以興寧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為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更好地執行落實,現作如下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規範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優化國有資產配置,結合上級工作要求和我市實際,興寧市財政局依規擬訂了《興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二、文件依據
1.《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修正)》(財政部令第90號)
2.《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財政部令第100號).
3.《廣東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粵財資〔2019〕40號)。
三、管理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公務員製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工作。
四、相關名詞解釋
(一)資產處置:是指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核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轉讓、有償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
(二)無償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 以無償的方式轉移資產產權的處置行為。
(三)有償轉讓:是指以出售、出讓等方式轉移資產產權並取得相應收益的處置行為。
(四)報廢:是指對達到使用年限,經技術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對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處置行為。
(五)報損:是指對發生壞賬或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處置行為。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執行,有效期三年。
六、解讀機關和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興寧市財政局
聯係電話:326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