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 文件解讀
《梅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時間:2022-12-07 11:50:01  瀏覽:-
字號:

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和製定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強自主創新和有關文件精神,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持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效支撐“雙十”產業集群發展,加強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係建設,扶持一批企業建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努力提高我市的科技競爭力。市科技局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管理辦法》(粵科函政字〔2013〕1513號)等文件精神對《梅州市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梅市科〔2006〕6號)有關內容條款進行修訂,以符合客觀現實需要。

  二、主要內容

  第一條主要闡明製定背景。

  第二條主要說明了工程中心的性質。

  第三條至第五條,說明了工程中心的建設目標,明確工程中心建設要圍繞產業發展的目標需求,搭建技術創新平台,突破製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加速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的改造,培育行業領軍企業,培養創新領軍人才,為推進梅州“融灣入海”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第六條主要說明了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

  第七條主要明確了市場導向原則,工程中心的建立堅持以企業為主體的原則,工程中心科研選題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由企業自行確定科技研究開發方向。

  第八條主要明確了企業目標與行業目標相結合的原則,工程中心既要緊密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開展科技研究開發工作,又要兼顧相關行業對技術的需求,開展具有共性的行業技術課題的攻關和研究。

  第九條明確堅持擇優逐級推薦原則。

  第十條主要規定了申報認定工程中心應具備的條件。

  第十一條主要規定了工程中心認定程序。

  第十二條規定了工程中心應建立健全管理機製,要充分利用依托單位現有的基礎和條件,重視吸引科研人才,積極開展科研活動。依托單位要為工程中心建設提供人、財、物的保障條件。

  第十三條主要規定了對工程中心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主要明確解釋權、有效期和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