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解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因貸款即將到期而暫時無法足額還貸的困難,規避企業資金鏈斷裂和銀行信用度降低的雙重風險,幫助實體經濟及時獲得金融機構續貸支持,五華縣2019年印發《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以來,不僅有效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還貸難的困難,化解實體經濟資金鏈斷裂風險,也淨化了金融市場,極大減少企業因借貸無門而介入民間融資形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和風險事件。但隻惠及到縣中小微企業,未惠及作為市場主體的個體工商戶和鄉村振興的主力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這些市場主體同樣急需通過應急轉貸資金來降低融資成本。因此,五華縣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對《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形成《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9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
3.《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2〕6號);
4.《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22〕19號)。
三、修訂內容
此次修訂將轉貸對象增加了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實體經濟,並對相應條文作出了修改。
(一)《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實體經濟,是指符合《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要求,在五華縣範圍內注冊設立的有發展前景、有效益、信用良好,經中心和公司確定的法人經濟實體。”修改為“本辦法適用對象,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要求,在五華縣範圍內注冊或登記設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經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確定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企業經營活動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二)《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中心要建立金融機構實體經濟貸款到期預報製度,融資狀況報送製度、政銀企融資分析例會製度、企業征信係統定期查詢製度。”修改為“ 中心要實地調查合作銀行報送的借款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情況,對100萬元以下的轉貸資金原則上委托合作銀行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必要時,中心可以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對100萬元以上的轉貸資金實行合作銀行和中心雙調查製度,分別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由此明確合作銀行和中心對實體經濟的調查要求。
(三)附件1《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操作流程》中增加了資金歸還操作流程圖,進一步細化和明晰資金操作流程。
(四)附件5《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協議書》第八條增加了“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預繳資金使用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足額發放‘應急轉貸’資金,並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附件6《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第五條第(十一)項“乙方因特殊情況有可能導致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期限超過7天的,須在收到應急轉貸資金7天(含7天)內向甲方出具書麵情況說明,具體說明超期原因及計劃歸還時間,並確保在計劃時間內歸還應急轉貸資金。”修改為“乙方因特殊情況有可能導致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期限超過30天的,須在收到應急轉貸資金30天(含30天)內向甲方出具書麵情況說明,具體說明超期原因及計劃歸還時間;甲方接乙方書麵情況說明後,提請召集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歸還時間,聯席會議通過並同意的,乙方要確保在計劃時間內歸還應急轉貸資金;聯席會議未通過的,乙方要立即、足額代借款人償還應急轉貸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