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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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
| 名 稱: |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2-10-31 | ||
| 文 號: | 華府辦〔2022〕9號 | ||||
華府辦〔2022〕9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中央、省、市屬駐五華有關單位: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已經縣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金融工作局反映。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
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我縣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緩解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融資困難,防止和化解實體經濟資金鏈斷裂風險,幫助資金還貸暫時困難的實體經濟按時歸還到期貸款,以獲得金融機構到期資金續貸支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2〕6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22〕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聯席會議製度,成員由縣金融工作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五華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科工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廣州番禺(五華)產業轉移園管委會、中國人民銀行五華縣支行、合作銀行等單位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辦理應急轉貸業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要求,在五華縣範圍內注冊或登記設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經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確定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企業經營活動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應急轉貸資金是指本縣範圍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經營效益好,還貸暫時出現困難的實體經濟用於按時還貸的資金。
第五條 應急轉貸資金實行銀行信貸的管理模式,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堅持統一管理和使用,統一要求、統一標準;堅持把控風險、規範運作、安全收回原則。應急轉貸資金存放在銀行機構開設的專門賬戶,以後每年按開展應急轉貸業務量確定資金存放銀行,由中心負責日常管理,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具體承辦,縣財政局、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督。
第二章 設立、使用及審批程序
第六條 應急轉貸資金由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劃撥給中心,由中心設立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專項賬戶,遵循“總量控製、一次核定、適時撥付、循環使用”的原則,應急轉貸資金規模為5000萬元,按實際需求分步實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視情況適當增加,專項用於實體經濟臨時性應急轉貸。縣財政局、縣金融工作局應積極協助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做好應急轉貸資金的監管、協調和資金調劑工作。
第七條 應急轉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借用應急轉貸資金需要支付相應的資金使用費,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7天以內資金使用費費率等同於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利率,8~15天上浮10%,16~30天上浮20%,超過30天的須報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八條 應急轉貸資金運作過程采取“征信+信貸+融資”模式並專項管理封閉運行。
第九條 實體經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單由中心牽頭、合作銀行推薦確定。必要時,會同縣金融工作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五華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科工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廣州番禺(五華)產業轉移園管委會、中國人民銀行五華縣支行、合作銀行等有關單位商定,實行動態管理。合作銀行應於每月25日前將次月需要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的借款人名單報送至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第十條 中心要實地調查合作銀行報送的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情況,對100萬元以下的轉貸資金原則上委托合作銀行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必要時,中心可以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對100萬元以上的轉貸資金實行合作銀行和中心雙調查製度,分別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對無法按期償還的借款進行預警和風險控製,以確保應急轉貸資金高效、安全運行。根據應急轉貸資金需求,統籌安排使用好轄區內應急轉貸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提供配套服務。
第十一條 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要求:
(一)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應按《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操作流程》(附件1)進行嚴格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背操作流程擅自使用應急轉貸資金。
(二)應急轉貸資金隻能用於借款人續貸應急的短期到期資金所需,不能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用途。
(三)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時間一般為7~15天,原則上不超過30天。
(四)借款人申請應急轉貸資金額度應以其所對應的到期銀行貸款金額為限。申請額度1500萬元(含)以上的,應提前1個星期告知中心,由中心牽頭召集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借款人申請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附件2)、《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附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全體股東(投資人)個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信用擔保函和借款借據;
(二)借款人借款合同複印件(由合作銀行檢查合同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三)借款人借用貸款的保證材料複印件(如抵押、質押手續等,由合作銀行檢查合同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四)合作銀行出具的《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附件4);
(五)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第十三條 應急轉貸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合作銀行應優化信貸流程,對擬續貸的客戶在貸款到期前,提前辦理續貸前的相關手續,做到無縫對接。
(二)借款人申請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時,須在銀行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向合作銀行提出續貸申請,填報《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附件2)和《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附件3),並出具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全體股東(投資人)個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信用擔保函和借款借據。
(三)合作銀行在接到借款人申請後,認真審查、審核,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推薦到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在《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附件2)簽署推薦意見,向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附件4),並明確續貸金額。
(四)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將相關資料送中心經實地調查(需要時)後報縣金融工作局審批,同意後批轉給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審核借款金額時,應考慮借款人自籌資金及通過各種金融融資產品借貸資金情況。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中心、縣金融工作局審核通過後,由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與借款人、合作銀行三方簽訂《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協議書》(附件5),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應急轉貸資金放款、歸還及資金使用費支付方式:
應急轉貸資金放款方式:借款人向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開具借款借據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一次性將借款存入合作銀行指定的借款人還款賬戶,用於歸還到期的貸款。
應急轉貸資金歸還方式:合作銀行應將借款人續貸資金劃入指定的借款人賬戶,並監督借款人在續貸資金發放到位後次日前將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一次性足額歸還到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
資金使用費支付方式:借款人在應急轉貸資金放款前,將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應支付的資金使用費存入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應急轉貸資金基本賬戶,歸還借款後據實結算。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合作銀行須與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附件6),發放續貸資金時,必須及時通知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和借款人,並監督借款人將資金劃入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歸還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
第十六條 合作銀行出具續貸承諾書後,未兌現續貸承諾,致使借出的應急轉貸資金不能按時收回的,按《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附件6)約定依法進行清收,並追究出具承諾書銀行的相關責任,同時,取消該行評先表彰資格等,並報縣政府批準後取消在該行的全部財政性資金存款業務。
第十七條 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每年對借款人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情況進行信用評定,對評選結果優良的借款人,次年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時予以優先考慮,對評選結果較差的借款人,暫停或取消借用資格。
第十八條 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應急轉貸資金的,按約定對拖欠金額按日加收資金使用費,加收的資金使用費按借款合同約定收取,並通過法律手段予以清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有關管理機構、中心、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合作銀行的相關工作人員與借款人弄虛作假,造成資金損失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建立風險補償機製,按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的資金使用費收入的60%提取,列入風險補償基金,每年年底提取增加。風險補償基金應累計達到應急轉貸資金總額的30%,以確保應急轉貸資金製度穩健運行,實現風險防控的有效覆蓋。
第二十一條 提取風險補償基金後的收入餘額在保障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運行經費後,剩餘部分上交縣財政局。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前已開展的轉貸業務,按原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華府辦〔2019〕20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縣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對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操作流程
2.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
3.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
4.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
5.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協議書
6.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
附件1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操作流程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是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在銀行機構設立的專門賬戶,資金采取全封閉運行。其操作流程為:
一、由借款人提出申請,合作銀行推薦,合作銀行出具歸還貸款的承諾書,同時提供借款人原貸款的整套資料。
二、借款人、合作銀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三方簽訂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協議書。
三、借款人填寫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在審批表上必須有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五華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五華縣金融工作局簽署的同意發放的意見。
四、收到預繳資金使用費後,從應急轉貸資金專門賬戶將款項劃到合作銀行和借款人指定的賬戶直接歸還借款人貸款。
五、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合作銀行發放續貸資金給借款人。
六、合作銀行監督借款人將款項劃入應急轉貸資金專門賬戶,直接歸還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同時按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利率據實結算資金使用費。
附圖: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發放操作流程圖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歸還操作流程圖
附件2
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
附件3
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
借款人(公章):
附件4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
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我行與 (下稱“該借款人”)於 年 月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 》,並向該借款人發放了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現該借款人提出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我行及相關上級行審核,該借款人符合我行續貸條件,我行特此不可撤銷地承諾如下:
1.我行予以該借款人續貸,續貸額度為人民幣 萬元,我行在貴公司發放應急轉貸資金後,確保在上述使用時間內辦完續貸放款手續,並保證監督該借款人將續貸資金人民幣 萬元劃入到貴公司開設的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內(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足額償還應急轉貸資金;否則,我行立即、自願承擔該借款人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和借款人應付而少付的資金使用費的清償責任和違約責任,我行會立即、足額及時償還,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確保應急轉貸資金不會損失。
我行代為履行全部清償責任後,上述債權及其相關權利全部轉歸我行,由我行向該借款人追償。
2.我行承諾協助貴公司通知申請借款人預繳、扣劃資金使用費,並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對多收的資金使用費進行結算劃轉歸還。
3.我行承諾遵守《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我行與借款人、貴公司簽署的《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協議書》和我行與貴公司簽署的《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嚴格履行相關義務。
本承諾書自我行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我行承諾義務履行完畢為止。
特此承諾!
承諾人:銀行名稱(公章) 行長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5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協議書
甲方: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
丙方(合作銀行):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和已批準的《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簽訂本協議,請共同信守。
一、借款種類:應急轉貸資金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歸還銀行到期貸款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五、放款方式:乙方向甲方按期足額預繳資金使用費並開具借款借據後,甲方應於3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存入或轉入乙方和丙方共同指定的借款人賬戶,用於歸還到期的借用丙方的貸款。
賬戶全稱:
開 戶 行:
賬 號:
資金使用費:
六、丙方根據規定程序協助乙方辦理還貸手續及續貸相關手續,並按照承諾確保續貸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七、資金歸還:丙方監督乙方在續貸資金到位次日前,將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一次性轉賬歸還甲方,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與乙方據實結算資金使用費。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撥付應急轉貸資金,並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履行補償責任。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預繳資金使用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足額發放應急轉貸資金,並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存放和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歸還,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四)乙方不按規定時限足額歸還應急轉貸資金,乙方不可撤銷委托丙方代為扣款清償甲方,甲方有權按約定對拖欠金額按日加收資金使用費,加收的資金使用費按本合同載明的資金使用費加收50%。
(五)丙方未能履行續貸承諾和監督責任,造成乙方未按本協議及時足額歸還甲方應急轉貸資金的,應代乙方歸還甲方應急轉貸資金,並承擔補償責任。
九、甲方、丙方有權檢查乙方貸款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情況。乙方應及時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麵信息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十、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借款及違約金全部清償後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丙方: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
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
甲方: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知悉並嚴格遵循《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有關約定,就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運行等事宜,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一)受五華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的委托和授權,甲方作為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以下簡稱應急轉貸資金)的資金管理平台承擔應急轉貸資金的日常管理運營事宜,主要職責包括:接受縣金融工作局和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對該項業務的指導監督,製定配套業務製度和流程、與相關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立應急轉貸資金賬戶、必要時對申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的借款人進行調查、資金劃撥、跟蹤與回收、宣傳推廣和定期報告等。
(二)甲方在乙方處設立支持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賬戶(戶名: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開戶行: ,賬號: ,以下簡稱應急轉貸資金賬戶),並視雙方業務合作情況在賬戶內存儲一定金額的資金,以便實施應急轉貸資金的運作。應急轉貸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作,獨立核算,保證資金安全。
(三)甲方對與乙方發生商業信貸關係,應符合應急轉貸資金扶持對象及業務範圍要求、乙方轉貸審批條件、貸款即將到期而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實體經濟提供續貸應急的專項資金短期支持,乙方承諾發放借款人續貸資金和承諾承擔清償應急轉貸資金的責任。
應急轉貸資金扶持的對象須為依法在五華縣範圍內注冊或登記設立的有發展前景、有效益、信用良好,經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確定的法人經濟實體、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小微企業主。
(四)單筆應急轉貸資金使用額度應控製在乙方承諾續貸額度內,原則上不超過1500萬元,具體資金額度及收支管理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合作銀行要求
乙方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五華縣注冊成立或設有分支機構且有一定信貸審批權限;
(二)願意為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的借款人提供續貸服務,並承擔足額及時歸還應急轉貸資金的責任。
三、應急轉貸資金運作流程
(一)申請應急轉貸資金的借款人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書麵申請並遞交相關資料;
(二)乙方負責按《管理辦法》或相關授權文件規定的扶持對象和範圍要求對借款人申報資料進行收集、初審,經初審符合要求並同意通過應急轉貸資金予以轉貸的,乙方在《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簽署同意通過應急轉貸資金續貸意見並簽章,連同《管理辦法》規定的借款人相關申請材料、乙方出具的相應的承諾書提交給甲方。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遞交的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料複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甲方認為資料不齊備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補充;甲方認為申請借款人或資料不符合條件的,有權不予批準。
(四)乙方在借款人貸款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通知甲方準備發放應急轉貸資金手續;在發放每一筆應急轉貸資金前,乙方應通知借款人將足額的資金使用費(預繳費用按30日計算)劃轉到甲方賬戶,否則甲方不予發放應急轉貸資金。
(五)甲方發放應急轉貸資金後,乙方原則上確保7日內發放續貸資金,並且確保立即足額把續貸資金劃回到甲方賬戶,完成資金使用過程;原則上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天,乙方承諾應急轉貸資金按時轉入甲方賬戶,保證資金及時回籠,做到循環使用。
(六)甲方收到乙方回撥的應急轉貸資金後2個工作日內,根據資金使用實際時間(應急轉貸資金從賬戶發放之日起算至資金劃回到應急轉貸資金賬戶之日止),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實際應收的資金使用費,再向借款人進行多退少補處理。
(七)若乙方未在審核批準的規定時間內足額回撥續貸資金回到甲方賬戶的,乙方應書麵說明原因,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超過30日仍未歸還的,乙方負責立即足額歸還該筆應急轉貸資金到甲方應急轉貸資金賬戶並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作為應急轉貸資金的資金管理平台,受縣金融工作局和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委托及授權,代表五華縣人民政府享有《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權利。
(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批準乙方提出並同意申請應急轉貸資金的借款人的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申請,如因有關原因不予批準的,乙方對不批準的決定須予遵照,乙方無權異議,甲方無需向乙方及借款人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簽署意見的《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後,應及時受理並反饋相關意見。
(四)根據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情況,甲方有權對在乙方設立的應急轉貸資金賬戶內的資金進行調撥和劃轉,對每筆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時監督。
(五)甲方負有對申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借款人信息的保密責任。
(六)如甲方發現借款人出現或可能出現導致不利的風險情況(如涉入債務訴訟、仲裁,或被查封、凍結、扣押、強製執行資產情況;借款人或其主要管理層/經營者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調查;企業負責人、實際控製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出現無法聯係等情況;借款人出現停產、停業,或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等導致群體性事件;或其他可能影響資金償還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立即停止發放應急轉貸資金。
(七)甲方有權監督乙方遵守《管理辦法》或授權文件、本協議約定,有權對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對於乙方出現違規、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視情況暫停受理乙方提交的業務,甚至停止與乙方有關應急轉貸資金的業務合作關係,提前終止本協議。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根據本行信貸政策要求和自身業務流程,決定是否對申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的借款人進行轉貸、續貸,但乙方向甲方提交了《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和承諾書等文件後,乙方不得以借款人或自身信貸情況變化等理由而取消或拒絕續貸,除非發生在甲方發放應急轉貸資金之前並經甲方書麵同意。
(二)乙方應做好借款人的前期篩選、調查工作,對借款人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特別是對借款人的資信、償債能力以及可能影響應急轉貸資金安全的風險情況進行調查、核實,選擇符合《管理辦法》及乙方內部要求的借款人,並對乙方核查、選擇的後果負責。乙方未盡全麵調查、核查義務而接受借款人申報並向甲方提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日後出現風險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乙方對同意續貸的,要承擔按期足額續貸責任。對未按時足額續貸,導致應急轉貸資金不能及時歸還的,應承擔應急轉貸資金歸還、補足的清償責任。
(四)乙方應完善應急轉貸資金內部業務流程和業務指引,切實提升資金周轉效率,提前與借款人辦理好資料審查、信貸審批、委托劃款等手續,保障轉貸業務的順利、高效運作。
(五)乙方必須嚴格建立並完善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製度,全流程防範風險,確保應急轉貸資金安全,保證應急轉貸資金按期足額歸還到甲方的應急轉貸資金賬戶。
(六)乙方應優化內部考核機製並加強內部員工業務培訓工作,加大應急轉貸資金的推廣力度。
(七)乙方應確保提供的指定賬戶有效、安全,並負責對該賬戶內資金進行監管,確保收到的甲方應急轉貸資金是專項用於歸還申請借款人已同意轉貸的貸款。
(八)乙方應確保續貸資金及時發放到位,並確保將續貸資金按甲方發放給借款人的應急轉貸資金本金等額劃轉至甲方應急轉貸資金賬戶。
(九)就應急轉貸資金工作,除《管理辦法》及本協議約定除外,不得額外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費用。
(十)乙方收到用於還貸的應急轉貸資金30天內未將續貸資金劃回甲方賬戶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出具書麵預警,乙方應於甲方給予的限期內配合執行(《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中另有時限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一)乙方因特殊情況有可能導致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期限超過30天的,須在收到應急轉貸資金30天(含30天)內向甲方出具書麵情況說明,具體說明超期原因及計劃歸還時間;甲方接乙方書麵情況說明後,提請召集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歸還時間,聯席會議通過並同意的,乙方要確保在計劃時間內歸還應急轉貸資金;聯席會議未通過的,乙方要立即、足額代借款人償還應急轉貸資金(《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中另有時限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二)乙方應建立風險預警及特殊情況的叫停機製、追償機製和責任追究機製。如發現借款人出現可能導致不利的風險情況(如涉入債務訴訟、仲裁,或被查封、凍結、扣押、強製執行資產情況;借款人或其主要管理層/經營者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調查;企業負責人、實際控製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出現無法聯係等情況;借款人出現停產、停業,或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等導致群體性事件;或其他可能影響資金償還的情況),或借款人出現不符合乙方續貸條件的情況,乙方應當立即停止其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手續;已經向甲方提供申請資料的,應立即書麵通報甲方相關詳細情況;尚未發放應急轉貸資金的,要通知甲方立即停止應急轉貸資金發放;已經發放的,乙方應立即書麵通報甲方相關詳細情況,並采取各種風險防範措施,且按本協議約定承擔代借款人償還應急轉貸資金的責任。
(十三)乙方不得將借款人申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與借款人資信評級掛鉤。
(十四)乙方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工作,每月向甲方報送資金運行情況。對甲方提出的為了解借款人及其貸款的相關情況或者資料的要求,乙方必須及時配合。
(十五)乙方對甲方在乙方設立的應急轉貸資金賬戶內的資金予以正常劃轉,在乙方權限範圍內對該賬戶本行內或跨行同城劃轉等項目免除手續費。
(十六)乙方負有對申請應急轉貸資金借款人信息的保密責任。
六、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費
(一)為充分提高應急轉貸資金的運轉效率,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收取資金使用費。
(二)資金使用費根據應急轉貸資金使用額度及使用時間長短確定,7天以內使用費費率等同於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利率,8—15天上浮10%,16—30天上浮20%,超過30天的須報經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三)資金使用費使用期間計算方式為從應急轉貸資金從賬戶轉出日起算,至應急轉貸資金足額轉回專用賬戶之日止。
(四)資金使用費由借款人承擔,乙方協助從借款人貸款賬戶劃扣至甲方指定賬戶。
七、應急轉貸資金安全保證責任
(一)應急轉貸資金從甲方應急轉貸資金賬戶劃出之時開始,乙方即承擔向甲方保證足額及時償還該筆應急轉貸資金的責任。
(二)乙方應履行承諾書上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續貸資金,保證應急轉貸資金在審批期限內如期足額劃扣資金回到應急轉貸資金賬戶。
(三)應急轉貸資金從甲方應急轉貸資金賬戶劃出之時開始出現的風險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員工操作的失誤、違法挪用,借款人賬戶被查封、凍結、扣押、強製執行等情況,借款人與乙方串通擅自劃轉資金挪作他用,或其他可能影響資金歸還的情況。
(四)乙方自行落實乙方貸款相關擔保及風險防範措施情況,乙方與借款人之間的貸款關係、擔保關係或代償等關係,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作為拒絕承擔償還責任的理由。
八、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能在應急轉貸資金發放之日起30日內足額扣劃借款人續貸資金回到甲方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的,乙方應立即承擔足額償還應急轉貸資金的責任,直至乙方還清為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自應急轉貸資金審批期限日起逾期償還的,按照日綜合費率日千分之零點四(0.4‰)計算賠償損失,直至乙方還清為止。
(二)乙方因過失和違約等其它情況導致應急轉貸資金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自身造成的損失,乙方向借款人追索,與甲方無關。
(三)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應急轉貸資金賬戶內資金正常劃轉的,甲方可單方麵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收回相應的應急轉貸資金。
九、其他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與《管理辦法》有效期限一致,如《管理辦法》有效期限縮短或延長,本協議期限相應縮短或延長。
本協議到期或提前終止,但存在正在進行而尚未結清的單項業務,則參照本協議約定執行至該單項業務結清為止。
(二)甲乙雙方未盡事宜,按《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執行;雙方對未盡事宜,還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執行。
(三)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條款範圍內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或縣金融工作局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本協議履行地即五華縣人民法院管轄。
(四)保密。
一方對在本協議協商、履行過程中所知悉他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直至該秘密被合法公開。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麵許可,不得擅自向其他第三人披露該等秘密,否則,應承擔賠償一切損失的責任。
(五)通知與聯絡。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通知或通訊文件按以下地址由專人傳送、特快專遞或者傳真方式之一送達:
甲方指定通訊地址:五華縣水寨鎮廣東五華經濟開發區工業一路五華工業建設大廈801室。
傳真:0753—4183288,電話:0753—4183288,郵編:514400,聯係人:謝建權,電話:13826629353。
乙方指定通訊地址: 。
傳真: ,電話: ,郵編: , 聯係人: ,電話: 。
以上聯係方式即為有效聯係方式,任何通知和通訊文件如用傳真傳送,則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傳真必須隨寄信件);如通過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則在投遞之日起3日內視為送達。一方拒絕收件的,視為送達。任何一方改變前述聯係方式,應當在3日內書麵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更改,原方式仍然有效。
(六)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在本協議中,除特別明確為工作日外,相關時間天/日,均指自然日曆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