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管試行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近年來,我縣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總體來說,現狀汙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已經基本跟上發展需求,但是在運營管理上仍不夠規範。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城鎮汙水處理廠監督管理,全麵提升汙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水平,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提高汙水處理廠汙染物削減效能,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我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製定了《大埔縣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管試行辦法》。
二、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3.《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
4.《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
5.《“十四五”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發改環資〔2021〕827號);
6.《廣東省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十四五”規劃》;
7.《梅州市生態文明建設“十四五”規劃》;
8.《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
9.《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範》(HJ2038-2014);
10.《小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運行與維護技術規程》(DBJ/T15-184-2020)。
三、主要內容
1.汙水處理行業監管。進一步明確了製定的目的及依據、城鎮汙水處理的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責任,確保了各汙水處理設施規範運行、監管到位、達標排放。同時也對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予以了明確。
2.明確了企業運行主體職責。對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站)的運營管理中管理職責、運營安全管理、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等方麵提出的規範性要求。設施運行模式、規範運行流程、運營條件、技術標準、應急措施等進行了明確和規範,並對汙水不達標排放和造成環境影響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
3.運行保障。對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站)技術人員配備、關鍵崗位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定期培訓、汙水處理經費的保障撥付等進行了規定,以確保汙水廠關鍵的技術人才達標和運行經費及時到位。
4.環境影響處罰。對汙水處理設施運行及排放不規範行為予以明確,同時明確了汙水處理過程中相關單位造成的環境影響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