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國有建設用地開工竣工逾期處置辦法的通知
為有效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供後監管問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現將《梅州市國有建設用地開工竣工逾期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起草背景
國有建設用地供後監管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環節,隨著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國有建設用地在供後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工業用地的需求日益旺盛,同時帶來用地效率不高,低效利用等問題;對於投資強度、畝均產值、畝均稅收等如何明確監管;開工竣工違約沒有落實;違反產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的違約責任追究困難。
為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後監管,保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履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加快地塊開發建設,規範開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遵循“以用為先、依法進行、分類處理、節約集約”的原則,起草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通過製定本《辦法》,對開工竣工期限、違約原因認定及處理原則、監管職責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開工竣工延期管理工作。
二、《辦法》的起草過程
為做好《辦法》的起草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認真組織學習國家和省有關加強國有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方麵的相關政策文件,並學習借鑒其他地區成熟的經驗做法,經多次在局內部研究、討論、修改,起草形成了《梅州市國有建設用地開工竣工逾期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2年8月15日,市自然資源局發出了《關於征求<梅州市促進存量工業用地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等6個文件意見的通知》,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等23個單位意見,並結合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通過廣泛征求意見,集思廣益,確保《辦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022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市自然資源局在單位公眾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建議。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由十三條構成:
(一)明確了製定《辦法》的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明確了適用範圍。《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規定時間開工、竣工,且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不屬於閑置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處置工作。
(三)明確了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國有建設用地開工竣工逾期處置工作的牽頭部門。
(四)明確了開工竣工日期。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開工、竣工日期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執行。
(五)明確了開工竣工申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並提供相關材料。
(六)明確了不能如期開工竣工的要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能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規定期限內開工或竣工的,應在到期前30日內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延期開工或竣工申請,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七)明確了屬於政府(含政府有關部門)原因造成國有建設用地開工竣工逾期的六種情形。
(八)明確了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開工竣工逾期的兩種處置方式。
(九)明確了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開工、竣工逾期的處置方案呈批。
(十)明確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身原因導致建設項目未能如期開工竣工,或者未能在批準的延期開工、竣工時限內開工竣工的責任。
(十一)明確了項目用地供後監管製度。
(十二)明確了各部門應協同執行誠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