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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華縣人民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實施辦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2-08-03 17:18:3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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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人民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1〕15號)、《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育發〔2021〕4號)、《中共梅州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梅教育發〔2022〕1號)等文件精神,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通過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學位的方式增加公辦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優化我縣義務教育公民辦結構,實現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占比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占比達到上級規定目標,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第二、三條主要內容是實現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占比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占比達到上級規定目標,確保自2024年起,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補貼學位總數不超過當年轄區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同時,至2023年9月止,按照民辦義務教育學生占比控製在0.81%以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比例達到97.74%以上的目標,核算政府購買學位數。

  (二)第四、五條主要內容是購買學位具體程序。

  一是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通過“一校一策”研究確定政府購買學位的對象。

  二是根據縣財政實際狀況,確定每學年學位補貼標準為1000元/生·學年(不包含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雜費的,每學期結束前將學位補貼款返還到學生家長(監護人)的銀行賬戶。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尚未收取學生學雜費的,學位補貼經費用於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

  三是學位補貼經費與省撥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一同納入財政補助範圍。

  (三)第六條主要內容是明確教育、財政、發改、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辦學校的工作職責。

  (四)第七條是購買學位的責任和監管。

  一是在實施購買學位過程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若違反有關規定的,舉辦者、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二是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學位補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要堅決查處和糾正。

  三是縣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不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