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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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03 | ||
| 名 稱: |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人民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2-08-03 | ||
| 文 號: | 華府辦〔2022〕6號 | ||||
華府辦〔2022〕6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中央、省、市屬駐五華有關單位:
《五華縣人民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實施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教育局反映。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3日
五華縣人民政府購買民辦
義務教育學校學位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通過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學位的方式增加公辦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優化我縣義務教育公民辦結構,實現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占比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占比達到上級規定目標,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的要求,在通過新建、擴建公辦學校等方式增加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的同時,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學位補貼,有效增加公辦學位供給,優化我縣義務教育公民辦結構,實現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占比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占比達到上級規定目標,確保自2024年起,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補貼學位總數不超過當年轄區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
第三條 至2023年9月止,按照“民辦義務教育學生占比控製在0.81%以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比例達到97.74%以上”的目標,核算政府購買學位數。
第四條 購買學位具體程序:
(一)政府購買學位的對象為在本縣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且“人籍一致”的學生,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通過“一校一策”研究確定。
(二) 根據我縣財政實際狀況,確定每學年學位補貼標準為1000元/生·學年(不包含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如需調整時,及時按相關規定執行相應標準。
(三)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雜費的,每學期結束前將學位補貼款返還到學生家長(監護人)的銀行賬戶。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尚未收取學生學雜費的,學位補貼經費用於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
(四)學位補貼經費與省撥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一同納入財政補助範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學費高於財政補助標準(學位補貼標準及生均公用經費之和)的,其差額部分由學生家長繳交;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學費低於或等於財政補助標準(學位補貼標準及生均公用經費之和)的,政府按學校學費差額部分補貼。
第五條 學位補貼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計劃。縣教育局對符合享受學生信息進行核實審定後,將名單及相關撥款資料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按照補貼標準嚴格按程序核撥經費到相應民辦學校。
第六條 購買學位工作職責和分工。
(一)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購買學位工作,包括製定全縣學年度學位補貼規劃,協調縣財政部門按時撥付學位補貼經費;核實本縣享受學位補貼學生數據,指導和監督學校專款專用;指導學校麵向家長做好學位補貼經費支出情況公開工作,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學位補貼所需經費的撥付和使用管理,所需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計劃,按時下撥經費,並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製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指導價,監督檢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情況。
(四)民辦學校負責按要求做好政府購買學位對象的信息統計工作,並上報給教育主管部門;嚴格按要求將學位補貼經費返還學生家長或直接用於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麵向家長做好學位補貼經費支出情況公開工作,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 購買學位責任和監管。
(一)在實施購買學位過程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若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學位補貼經費,或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學位補貼經費的,依法依規追究舉辦者、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二)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學位補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要對學位補貼的數量和學生實際入讀人數、學位補貼經費的發放和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要堅決查處和糾正。縣教育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三)縣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不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教育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