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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工程管理規定的通知》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2-06-24 16:50:4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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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工程管理規定的通知

  一、製定目的、依據

  本《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招標法〉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製定,有利於進一步加強梅縣區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製工程的建設成本,提高基建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規範項目管理,保障項目的財審工作進度,推動項目的實施。

  二、適用範圍

  工程預結處送審的項目單位、工程預結算送審的項目單位、工程項目實施單位或主管單位。

  三、關於工程立項、預算及結算審核的規定

  (一)關於工程立項的規定。發改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立項批複,並由建設單位報財政部門備案, 財政部門對本級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對未按規定進行預算審核但已開工或完工的項目,不再進行預、結算審核。

  (二)關於工程預算編製及結算審核的規定。在編製工程預算時,建設單位應將建設工程及附屬等項目全部列入工程預算,嚴格把好送審材料關。財政部門委托公開招標入庫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工程項目預算、結算及相關資料。

  四、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規定

  (一)嚴把“設計關”。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規定公開招標,項目設計單位在預算送審前,組織技術力量對對建設工程的規模、功能、標準等方麵從嚴把關,完善優化設計方案,從源頭上控製因變更設計而增加工程預算的情況發生。

  (二)嚴把“簽證關”。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嚴格按施工圖內容和預算項目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特殊情況需更改計劃和增加項目,按程序報請梅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後方可實施,同時應嚴格把好簽證關。如發現簽證不實、弄虛作假等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把“監理關”。建設單位必須擇優委托具備相應資質且在國家、省、市、縣(區)誠信建設信息平台無限製開展監理工程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嚴把工程質量、材料價格及增加項目簽證關。

  五、嚴格超預算項目審批程序

  (一)超預算項目審批程序。如因資源、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需增加投資量、增加建設項目、出現設計漏項或確因特殊情況需變更設計,或發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等原因確需調整的,調整部分及關聯部分超過批準的投資計劃(或合同)10%或達到應招標標準以上的,由主管部門報區政府研究通過並由發改部門出具調整投資計劃後方可繼續建設。

  (二)辦理超預算項目的流程。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呈政府審批後報發改部門審核,由發改部門出具調整文件。

  六、強化工程項目監督檢查的規定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跟蹤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簽證不實、弄虛作假等行為,嚴肅查處項目工程招標及工程建設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