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江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了規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梅江區實際,製定《梅江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為更好地銜接政策,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實施辦法》的補償標準參照《梅江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區府〔2019〕5號)、《梅州市(長沙)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梅市府征〔2020〕8號)、《梅州市梅江區三角鎮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梅市府征〔2020〕10號)和(梅市府征〔2020〕11號)的相關標準,該《實施辦法》的補償內容與上述補償方案基本一致,沒有新增補償項目和金額。
二、製定依據
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2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進行製訂。
三、主要內容
(一)關於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實施辦法》明確了梅江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由梅江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梅江區人民政府確定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負責具體的征收工作。
(二)關於征收補償方式。
《實施辦法》明確了在城市規劃區內,主要采取政府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即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的方式;在城市規劃區外,征收住宅房屋可采取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征收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構)築物實行貨幣補償的方式。
(三)關於征收補償。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和評估時點:由依法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各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2、評估機構的確定: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隨機確定。
3、住宅房屋的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進行補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出被征收房屋價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4、非住宅房屋補償:商業用房、廠房、倉庫、辦公用房、獨立門樓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
5、其他補償: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遷移費,按各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的遷移收費標準予以補償;青苗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按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
(四)關於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根據被征收人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麵積按12元/(㎡·月)的標準計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住所。
(五)關於搬遷補助費。
1、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麵積按10元/㎡的標準補償,或按評估機構評估的金額發放搬遷補助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根據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麵積按10元/㎡的標準發放二次搬遷補助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麵積按40元/㎡的標準補償,或按評估機構評估的搬遷補助費金額補償。
3、祖屋、宗祠房屋設有祖公牌位的,另行補償搬遷補助費6萬元。
(六)關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征收房屋或其他構築物用於生產經營的,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七)關於獎勵類別。
1、測量、確權登記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配合完成測量、確權登記並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麵積給予100元/㎡的簽約獎勵。
2、搬遷、交付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交付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麵積給予200~400元/㎡獎勵。
3、物業服務費獎勵: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並交付的,按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麵積以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物業服務費獎勵。
4、購房獎勵: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麵積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
5、其他獎勵: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非住宅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獎勵。
(八)關於安置房的建設。安置房的建設應當符合規劃和經濟、安全、環保、適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