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興寧市為積極化解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解決因曆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在全麵清理摸查不動產登記曆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按照“尊重曆史、實事求是、依法治理、一問一策”的原則,采取“補辦完善”“證繳分離”等細化配套政策措施,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二、有關條款解讀
(一)關於用地手續不完善的問題。
1.聯營開發用地補辦完善用地手續。
問題來源:1992年期間,興寧市各鎮(街道)圩鎮國有土地開發管理中,按當時政策政府主導開發建設的聯營開發項目,由各鎮(街道)組織開展土地開發銷售,用地權利人與原縣國土局按協議出讓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在持續辦理過程中,興寧市政府針對未辦理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和辦證情況的10個鎮(街道),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同意由用地戶按協議出讓的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辦理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底。但停止辦理至今,仍有原聯營開發用地權利人要求完善用地手續並不斷上訪,造成社會維穩問題。
文件依據: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第一條、《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曆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8〕5號)第二條的相關要求製定。
2.曆史留用地分戶審批補辦完善用地手續。
問題來源:1993年至1998年期間,興寧市按征收耕地麵積的10%的比例在集體土地中劃出留用地麵積,由鎮(街道)選址規劃安排給被征地農戶,但未完善用地手續。興寧市政府雖采取有關措施解決此類不動產登記曆史遺留問題,但仍有寧新、興田街道部分群眾要求辦理曆史留用地不動產權登記。
文件依據: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第一條的相關要求製定。
3.國有土地上已建成有房產登記無土地來源的,或有土地和房產登記但存在麵積誤差或超麵積建設的補辦完善用地手續。
文件依據: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第一條、《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曆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8〕5號)第三條、《梅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處理不動產登記有關曆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19〕86號)第二條、《梅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解決不動產登記有關曆史遺留問題的操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20〕58號)第一條的相關要求製定。
(二)關於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的問題。
文件依據: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第二條的相關要求製定。
(三)關於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的問題。
文件依據: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第三條的相關要求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