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一、製定背景
2017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活垃圾分類製度實施方案》,46個重點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製分類,並要求推動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製分類。我市雖已開展了垃圾分類試點創建工作,但對照國家要求以及社會各界期盼,仍有較大差距,有必要通過製定政府規章,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管理、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進行規範,進一步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類水平。本《辦法》從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工作原則、政府和部門職責、相關人員責任和義務、宣傳引導到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促進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都作了比較全麵係統的規定,為提高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改善人居環境,不斷提升城市品質提供法律支持。
二、主要依據
本《辦法》的立法事項,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麵的規章製定範圍,符合我市的立法權限要求。其主要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
三、主要內容和製度設計
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屬地管理、簡便易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對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控製和管理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內容包括七章共四十四條。
(一)明確了製定目的、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並規定了相關部門職責。
一是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明確了製定目的和依據、具體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二是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等的工作職責;三是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了其他政府相關部門、垃圾產生者和基層組織的相關職責;四是第九條規定了政府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等社會各界應履行宣傳職責;第十條規定了相關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
(二)規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相關要求。
一是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市、縣(市、區)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製定生活垃圾的分類指南和實施方案以及回收體係;二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對垃圾分類標準和分類收集容器的規格等進行了規定;三是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製度、確定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相關職責;四是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了定時定點分類投放製度,並規定了分類投放的具體要求;五是第十九條對城市生活垃圾的投放作限製和禁止性規定。
(三)規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的相關要求。
一是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進行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並具體規定了作業要求;二是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對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置、收集點建設、處置單位的運行要求進行了規定;三是第二十六條專門針對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規定了聯單管理製度;四是第二十七條規定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過程中各責任主體之間的相互監督機製。
(四)從源頭減量、政策、科技創新等方麵規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促進措施。
一是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從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源頭考慮,規定了源頭減量措施;三是第三十條規定了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應給予政策鼓勵和支持;四是從科技創新和激勵措施方麵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鼓勵和支持。
(五)規定了其他相關內容。
一是第三十三條明確了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綜合考核及相關考評;二是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了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和檢查措施;三是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明確了應該建立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台和投訴舉報平台,並對相關信息公開、共享進行了規定。四是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了違法本辦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五是第四十三條明確了對主管部門、責任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相關職責時應追究的法律責任。六是第四十四條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