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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製定和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2-01-14 17:11:2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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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製定和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做好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和廣東省新公布和修訂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定價工作,並同步對部分項目價格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促進公立醫療機構良性運行,市醫療保障局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製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1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公布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6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公布虹膜複位術等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43號)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製定了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

  二、定調價內容

  (一)新公布和修訂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定價。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網上就診診查費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參考價的函》(粵醫保函〔2021〕139號)規定,我市三級公立醫院定價不高於省參考價90%。二級醫療機構價格按三級公立醫院價格標準下浮8.2%,一級醫療機構價格按三級公立醫院價格下浮16.2%標準執行。

  (二)基層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定價。按三級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價格下浮16.2%(診查費、注射費除外)標準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對價格不合理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提高了少數技術勞務占比高、成本和價格嚴重偏離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將我市處於全省最高價的項目適當降低價格。促使梅州市醫療服務價格與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衛生水平相符,以減輕患者負擔。

  五、有關情況說明

  (一)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仍按原市計劃生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物價局《轉發省四廳局落實國家計生委財政部衛生部國家計委關於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通知》(梅市計生〔2002〕58號)執行。

  (二)一般診療費用項目仍按《關於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梅市價﹝2011﹞107號)執行。

  (三)調整後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四)非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自行設立項目或超過標準收費部分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