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軍分區關於批轉梅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梅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黨的十九大以來,為全麵貫徹新時代黨的強軍思想,中央、省、市連續出台了一係列保障軍人軍屬權益的政策法規,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目標、新要求,我市現行的《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安置辦法》(梅市發〔2003〕20號)、《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梅市府〔2015〕2號)已難以適應新時代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的要求:一是機構改革後,軍人隨軍家屬安置的工作職能,已由人社部門轉為新成立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公務員管理職能由人社部門轉為組織部門,二是對隨軍家屬進行指令性安置的工作方式與中央、省出台的政策法規相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等相關法規,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和梅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牽頭對《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梅市府〔2015〕2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本《實施辦法》。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規範相關法律條文依據。根據中央和省、市修改、新製定出台的政策法規,對原《實施辦法》引用的上位文件進行了重新的梳理、完善。二是重新明確了工作職能部門。根據機構改革後相關部門工作職能變更調整,將原人社局負責相關工作內容,調整到市委組織部、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新增了市國資委為此項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國有企業安置的相關工作。三是突出鼓勵自主就業、自主創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明確軍人配偶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四是明確隨軍家屬安置工作,不再適用《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安置辦法》(梅市發〔2003〕20號)。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軍人隨軍家屬安置工作是一項政治性任務,為更好地服務軍隊,保障解決“後院”問題,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將實行對口安置,做到精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