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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7-07 16:53:5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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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製定背景和意義

  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是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醫改不斷深入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的政策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為支持醫改工作大局、保障臨床用藥需求、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維護基金運行安全和人民健康權益,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完善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政策體係。

  (一)落實廣東省藥品和耗材采購政策的基本要求。2020年7月15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印發,強調要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

  (二)我市推動藥品耗材采購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舉措。市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2月出台了《關於印發梅州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跨區域聯合集團采購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18〕18號),在我市啟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跨區域聯合集團采購改革,建立藥品跨區域聯合集團采購方式,並且明確方案試行一年,已於2019年12月到期。

  二、製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

  (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

  三、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提出我市藥品、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到2022年、2025年的改革目標。

  (二)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模式。明確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應當通過采購平台采購,提出全麵開展集團采購、推進落實集中帶量采購、特定品種自主采購等3種模式。

  (三)強化采購供應綜合保障。明確推進醫療服務管理創新,提出壓實主體責任、完善采購目錄、強化價格聯動、加強信用管理、加強履約行為監管等5條措施。

  (四)強化組織保障。成立梅州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要求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推進任務的落實;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四、實施時間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