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
| 發布機構: |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
| 名 稱: |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 | 2021-07-06 | ||
| 文 號: | 梅市醫保規〔2021〕1號 | ||||
梅市醫保規〔202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我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加大采購環節的公開透明度,有效降低藥品供應價格、保障藥品供應能力、防範購銷廉政風險,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係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優化製度、完善政策、創新方式,逐步構建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製和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體係。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基本實現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促使采購平台從價格導向向價值導向轉變、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從單純交易向供應鏈服務延伸,成為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的重要支撐。到2025年基本實現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規範化、製度化和常態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不斷推動“三醫聯動”改革,促進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為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醫用耗材公共采購市場貢獻力量。
二、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模式
(三)全麵開展集團采購。藥品集團采購。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我市規定的藥品跨區域聯合集團采購匹配原則和“質優價廉”的指導原則,在深圳平台、廣州平台采購藥品。為確保臨床用藥需求,在深圳平台和廣州平台進行藥品跨區域聯合集團采購時,遇藥品價格高於省平台、庫存原因短期內無法滿足訂單需求、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供貨或者無法足量供貨等情況的,可在省平台采購,並報屬地醫保部門備案。醫用耗材聯盟采購。鼓勵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耗材通過采購平台的耗材聯盟區采購。
(四)推進落實集中帶量采購。優先采購中選品種。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采購平台優先采購國家和省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並確保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超出約定采購量外的部分,優先采購中選品種,也可在采購平台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國家和省對非中選品種的采購價格有限價要求的,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采購和銷售。及時結算回款。醫療機構要按合同約定與藥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或流通企業及時結算貨款,結算回款時間不超過30天。
(五)特定品種自主采購。對於廣州、深圳、省平台無企業掛網的短缺品種、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審批或緊急緊缺品種、未發生實際交易或其他原因導致采購困難且臨床必需、臨床使用量極少等類型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可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在本單位年度采購總金額5%範圍內自主議價采購,並將相關采購信息及時上傳采購平台,按管理權限報相應醫保部門。
三、強化采購供應綜合保障
(六)壓實主體責任。醫療機構要落實對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主體責任,根據本意見製定具體工作措施,完善內部管理製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嚴格按自主采購有關規定采購臨床需使用的成交品種中無替代的未成交品種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保證采購公開透明,按照有關規定簽訂采購供應合同,嚴格遵循合同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
(七)完善采購目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納入我省藥品采購平台匹配上線采購。對無法匹配上線深圳平台、廣州平台藥品采購目錄的,醫療機構可根據深圳平台、廣州平台藥品集團采購目錄中標結果,及時提交書麵申請,由市醫療保障局組織藥事專家進行論證,視情況協調深圳平台和廣州平台匹配上線采購。對耗材聯盟區采購目錄沒有的品種,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使用需求提交申請,由市醫療保障局協調采購平台對聯盟區采購目錄實施動態調整。
(八)強化價格聯動。深圳平台、廣州平台和省平台應將采購目錄內的藥品、醫用耗材建立交易價格信息共享機製,實時聯動價格,及時提供掛網、撤網及價格變動等信息。
(九)加強信用管理。依托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台,係統集成守信承諾、信用評級、分級處置、信用修複等機製,建立權責對等、協調聯動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推動醫療機構積極參與醫藥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信用評價更優的醫藥企業作為供應或配送單位。
(十)加強履約行為監管。鼓勵配送企業及時在采購平台注冊,為我市醫療機構配送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要嚴格履行購銷協議,保證產品質量和及時供應。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梅州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十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監管,督促指導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線上采購及集中采購,強化對藥品、醫用耗材采購過程的管理,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紮實做好各項工作。
(十三)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宣傳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政策,及時做好政策解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凝聚社會共識,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其它事項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附件:部門職責分工表
附件
部門職責分工表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政策解讀:《梅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