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我市轉診和異地就醫製度已經不能適應分級診療、異地醫療費用監管等新形勢發展需求,《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19〕613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4號)等文件出台後,需進一步完善我市轉診和異地就醫管理製度,促進落實分級診療製度、優化異地就醫聯網結算服務和零星醫療費報銷等管理,規範政策製度。
二、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主要是明確《辦法》的目的任務、對象範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
第二章 醫療保險憑證。主要介紹醫療保險憑證內容和醫療保險憑證功能。
第三章 就醫管理。主要規範參保人員就醫行為、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門診就醫選點備案等內容。
第四章 異地就醫管理。主要規定異地就醫備案人員範圍、備案流程、備案有效期和異地就醫待遇等。
第五章 零星醫療費報銷管理。主要規定零星醫療費報銷範圍、報銷所需材料和其他相關內容。
第六章 附則。政策調整要求和文件有效期等。
三、新政策與原政策差異
本次就醫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急診和搶救門診費用納入報銷。落實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前產生因病情危重的急診和搶救門診費用納入住院報銷;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產生因病情危重急診和搶救門診費用按同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報銷,進一步保障參保人就醫需求。
(二)實行門診就醫選點規則。根據省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精神,《辦法》修改為參保人員普通門診就醫應當選定1家指定的鎮(街道)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未選定機構的,則按照參保人員參保所在鎮(街道)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普通門診就醫;經審核確認需進行門診特定病種治療參保人員,須選定1至2家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特治療的醫療機構。選點服務有利於患者對所擇點的定點醫療機構的診療及服務滿意度進行評價,促進醫療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提高醫療機構診療和健康管理水平。
(三)調整異地就醫管理內容。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19〕613號)增加異地急診備案事項,報銷待遇與轉診備案待遇一致;將自行外出市外就醫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起付標準調整為1600元,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調整為45%,大病保險報銷比例調整為55%。同時,將辦理長期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在梅州市內就醫產生的費用調整為按異地就醫有關規定執行。
(四)增加了線上異地備案的途徑。在原政策備案渠道基礎上增加了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APP、粵省事、粵醫保等微信小程序進行備案,進一步實現醫保經辦業務“指尖辦”“一次辦”的要求。
(五)規範零星醫療費用報銷管理。明確了零星醫療費用報銷所需材料,延長申請零星醫療費用報銷時長,自醫療費用票據上顯示的診療截止日期起1年內都可辦理;壓縮醫保基金支付審核時長至20個工作日,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零星醫療費用報銷,提升醫保經辦管理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