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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2-05 09:51:1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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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號)要求:各地要將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國家反恐戰略的高度,鼓勵供水企業對新建二次供水設施實施統建統管,解決好城鎮供水“最後一公裏”的水質安全問題。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梅州城區實際,我局製定《梅州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個人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通過管道再供用戶或自用的形式。二次供水設施是否按規定設計、選型、建設、管理的優劣直接關係到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和供水安全,與人民群眾正常穩定的生活密切相關。

  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和供水安全,與人民群眾正常穩定的生活密切相關,促進二次供水規範化管理,對供水事業發展和社會安全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為規範城區二次供水活動,提供安全、穩定、高質量的二次供水,製定《梅州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規定,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製了《梅州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解讀重點問題

  (一)《辦法》的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梅州城區範圍內城市生活飲用二次供水的設計、建設、運行維護及監督管理等相關活動,各縣(市、區)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執行。

  (二)各部門及供水企業的職能分工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梅州城區二次供水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審批及監督管理。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

  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他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二次供水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供水企業負責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二次供水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三)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五章,分別為:

  1.總則。

  主要包括二次供水基本定義及適用範圍、法規條文引用、職能分工等內容。

  2.建設管理內容。

  明確二次供水設施工程屬於建設項目的配套工程,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且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按規定報供水企業審查,設計單位根據供水企業審查後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並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施工。二次供水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保證飲用水水質不受汙染,並有利於清洗消毒。

  3.二次供水設施產權管理內容。

  新建二次供水設施的,鼓勵業主交由供水企業實施統建統管。現有二次供水設施查驗合格的,鼓勵業主或原管理單位將其委托給供水企業統一維護和管理。

  4.運行維護及水質管理內容。

  明確二次供水管理單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包括管理製度建立、台賬資料記錄、設備設施日常運行維護、清洗消毒、二次供水水質保障、用戶服務等職責。以及各部門及供水企業在應對二次供水水質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中的職能分工。

  確保落實定期清洗消毒製度和水質檢測製度,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定期培訓,日常維護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操作程序執行,防止水質二次汙染。

  5.附則

  主要是對《辦法》適用地域範圍及實施時間進行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