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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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 | 發布日期: | 2020-12-17 | ||
文 號: | 梅市府〔2020〕21號 | 文件狀態: | 有效 | 失效時間: | 2026-01-02 00:00 |
梅市府〔2020〕21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黑煙車
上路行駛的通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市政府決定禁止黑煙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梅州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本通告所稱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
二、黑煙車禁行標誌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誌,下麵輔以“黑煙車”文字(式樣見下圖)。
梅州市黑煙車禁行標誌牌式樣
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現場檢查監測、電子監控、遙感監測等方式,加強對黑煙車上路行駛的監督檢查。
本通告施行後設定一個月過渡期,對在過渡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批評教育,不實施處罰。過渡期滿後,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政策解讀:《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限製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政策解讀
政策圖解:【圖解】《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限製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