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17
名  稱: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 發布日期: 2020-12-17
文  號: 梅市府〔2020〕21號 文件狀態: 有效 失效時間: 2026-01-02 00:00
MFGS—013

梅市府〔2020〕21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黑煙車

上路行駛的通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市政府決定禁止黑煙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梅州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本通告所稱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

二、黑煙車禁行標誌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誌,下麵輔以“黑煙車”文字(式樣見下圖)。

附圖.png

梅州市黑煙車禁行標誌牌式樣

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現場檢查監測、電子監控、遙感監測等方式,加強對黑煙車上路行駛的監督檢查。

本通告施行後設定一個月過渡期,對在過渡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批評教育,不實施處罰。過渡期滿後,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政策解讀:《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限製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政策解讀

政策圖解:【圖解】《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限製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