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關於全省決戰決勝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2020年第1號)要加大柴油車整治,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汙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加強用車大戶管理,基本消滅黑煙車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依法劃定禁止黑煙行駛區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等8部門印發的《廣東省柴油貨車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粵環發〔2019〕6號)要求,編製梅州市《關於限製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將法律依據解析如下:
一、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汙染物。
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汙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三條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汙染防治需要,采取限製通行、經濟補償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車輛。限製通行、經濟補償等具體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製定。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規定措施的,應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在正式實施三十日以前向社會公告,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十一條 禁止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現場檢查監測、電子監控、攝像拍照、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五十九條第十三款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十三)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五)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六)廣東省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關於全省決戰決勝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2020年1號令)
各地要加大柴油車整治,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汙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加強用車大戶管理,基本消滅黑煙車。
二、劃定限製區域要求
根據《廣東省柴油貨車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粵環發〔2019〕6號)的內容,要求各地級市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汙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基本消滅黑煙車。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黑度1級的機動車。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限製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包括五個方麵的內容:
(一)限製行駛時間、限製行駛區域、限製對象、限製對象定義。具體條文為“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黑度1級的機動車。”
(二)附件標誌牌樣式要求。對禁行標誌牌式樣提出具體要求。
(三)處罰措施和實施安排。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取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本通告施行後設定一個月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依法進行處罰。
(四)實施時間及文件有效期。具體條文為“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其他事項說明
(一)目前我市現建成3套機動車遙感監測係統和2套黑煙車智能識別係統,並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相關檢測管控手段較為成熟,既能解決現階段上路執法人力物力投入大、費效比低等問題,還能利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實現多點位、全覆蓋對“黑煙車”進行有效管控。
(二)黑煙車智能識別係統可抓取到車輛排放黑煙時段的視頻、相片、車牌號及其尾氣林格曼黑度等相關信息,形成固定證據鏈,可供查證。
(三)經調研,車輛排放黑煙現象主要集中在柴油貨車、重型運輸車輛、超載車輛及超過使用年限車輛等。
(四)因黑煙車屬超標排放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船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汙染物”,因此為加強我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減少汙染物排放,將全市行政區域劃為禁止黑煙車通行區域。
(五)禁行區的劃定可大大降低黑煙車排氣汙染對城區的汙染,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助力打造宜居宜商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競爭力,促進區域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