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
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市轄區範圍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總登記的通告 | 發布日期: | 2020-04-15 | ||
文 號: | 梅市府〔2020〕4號 | 文件狀態: | 有效 | 失效時間: | 2023-01-01 00:00 |
梅市府〔2020〕4號
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幹意見》《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11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在梅州市市轄區範圍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通過確權登記,摸清梅江區、梅縣區集體土地範圍內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狀況以及空間、界址、四至、麵積和用途(地類)等基本情況,形成完善的“房地一體”登記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統計分析提供依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範圍
梅江區、梅縣區集體土地範圍內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續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築物和構築物。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二、登記內容、時限
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權屬、位置、麵積、數量、用途等權屬和自然狀況。確權登記工作於2020年4月全麵展開,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
三、登記方法
(一)權籍調查。
為確保本次“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工作能順利開展,需進行前置權籍調查工作。
⒈準備工作。主要包括資料收集、製作調查底圖等。
⒉農村“房地一體”權籍調查。調查期間,佩戴統一製作的工作證的調查作業人員到各單位、各戶進行現狀房屋調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權屬、界址、用途和地類等情況,並同步開展資料收集。同時,作業人員到各單位和個人住戶進行房地測量,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及時提供方便,不得無故阻撓和幹擾測量人員作業。
根據權籍調查結果輸出宗地圖、房屋平麵圖及不動產調查登記申請表,交由權利人簽字確認。
(二)登記發證。
本次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采取村集體集中組織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村委會應協助收集不動產登記申請、有效身份證明及合法權屬來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階段一並引導權利人申請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權籍調查初步成果形成後,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權利人信息、權籍調查成果、登記事項等內容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公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公告無異議且經權利人簽字確認後,不動產登記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確權登記並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涉及設立抵押權、地役權或者辦理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依法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強配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配合,配合履行現場核查義務並積極提交相關登記資料,若有異議,必須在農房確權登記公示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按農房確權登記公示結果為準。
(二)材料準備。各用地用房單位和個人需按規定提前準備下列材料:
⒈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單位法人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農村地籍調查已提交且無變化的無需提供);
⒉申請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
⒊指界委托書;
⒋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權屬來源材料(農村地籍調查已提交且無變化的無需提供);
⒌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應提交依法繼承材料;
⒍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⒎其他必要材料。
本次確權登記是政府主導的總登記,不向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登記費用。如有不法人員利用本次調查進行非法收費或非法活動,請單位和個人及時向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梅縣分局舉報。聯係電話:0753—2119813(梅江分局);0753—2586709(梅縣分局)。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