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發布機構: 興寧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01
名  稱: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支持外貿外資發展和新投產工業企業上規模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11-01
文  號: 興市府〔2023〕41號

興市府〔2023〕41號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支持

外貿外資發展和新投產工業企業

上規模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

  現將《興寧市支持外貿外資發展和新投產工業企業上規模獎勵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工商務局反映。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興寧市支持外貿外資發展和新投產工業企業

上規模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梅州市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工作部署,狠抓發展第一要務,大力發展實體經濟,促進我市外貿外資穩規模、擴市場,加快培育“四上”企業,推動縣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興寧市轄區內注冊登記(生產經營)且在興寧市稅務部門依法納稅的企業。

  第三條  外貿發展獎

  (一)進出口規模獎。

  2023年起,對年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元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企業或新增年進出口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給予其當年度內進出口額×1‰的獎勵,每家企業年度內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開拓市場獎。

  1.2023年起,對當年度內參加梅州市級以上商務、貿促部門及其商(協)會組織境內、外線下展覽會的企業,展位費按每個展位(按標準展位9m²計算)50%且不超過2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每家企業年度內最高不超過5萬元。

  2.2023年起,對當年度內參加梅州市級以上商務、貿促部門及其商(協)會組織境內、外線上展覽會的企業,每家企業每個線上展會按50%且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予以支持,每家企業年度內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四條  利用外資獎

  2023年起,對當年度內有實際利用外資的企業(以梅州市商務局統計數據為準),給予實際利用外資(人民幣)×1‰的獎勵,每家企業年度內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條  新投產企業上規獎

  2023年起,對符合首次通過統計部門入庫納統條件的新投產(當年投產即上規)上規企業,入庫當年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金獎勵;升規後次年工業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長的企業再給予獎勵20萬元。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按要求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相關材料;本辦法所稱“元”,均指人民幣。

  第七條  市科工商務局會同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稅務局、市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市工業園管委會等單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聯合核準和審批;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下達和撥付工作。

  第八條  扶持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加快外貿外資發展獎對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的扶持資金需本級財政負擔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新投產企業上規獎可同時享受梅州市上規獎勵措施。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工商務局牽頭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辦法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上級規定。


文件解讀:《興寧市支持外貿外資發展和新投產工業企業上規模獎勵辦法(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