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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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
名 稱: |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4-01-29 | ||
文 號: |
文件解讀:關於《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送審稿)的起草說明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中央、省、市屬駐五華有關單位:
《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已經縣人民政府2023年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金融工作局反映。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我縣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緩解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融資困難,防範和化解實體經濟資金鏈斷裂風險,幫助資金還貸暫時困難的經濟主體按時歸還到期貸款,以獲得金融機構到期資金續貸支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恢複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23〕70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2〕6號)、《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粵辦函〔2023〕35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22〕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聯席會議製度,成員由縣金融工作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五華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科工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五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五華縣支行、合作銀行等單位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辦理應急轉貸業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要求,在五華縣範圍內注冊或登記設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經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確定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企業經營活動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原則上對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車、養老服務、教育醫療等消費貸款自然人和用於發展農業生產和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鄉村振興農戶小額貸款自然人給予應急轉貸支持,每個貸款對象每筆貸款轉貸次數不超過2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應急轉貸資金是指本縣範圍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經營效益好,還貸暫時出現困難的實體經濟用於按時還貸的資金。
第五條 應急轉貸資金實行銀行信貸的管理模式,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堅持統一管理和使用,統一要求、統一標準;堅持把控風險、規範運作、安全收回原則。應急轉貸資金存放在銀行機構開設的專門賬戶,以後每年按開展應急轉貸業務量確定資金存放銀行,由中心負責日常管理,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具體承辦,縣財政局、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督。
第二章 設立、使用及審批程序
第六條 應急轉貸資金由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劃撥給中心,由中心設立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專項賬戶,遵循“總量控製、一次核定、適時撥付、循環使用”的原則,應急轉貸資金規模為5000萬元,按實際需求分步實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視情況適當增加,專項用於實體經濟臨時性應急轉貸。縣財政局、縣金融工作局應積極協助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做好應急轉貸資金的監管、協調和資金調劑工作。
第七條 應急轉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借用應急轉貸資金需要支付相應的資金使用費,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7天以內資金使用費費率等同於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利率,8~15天上浮10%,16~30天上浮20%,超過30天的須報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八條 應急轉貸資金運作過程采取“征信+信貸+融資”模式並專項管理封閉運行。
第九條 實體經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企業經營活動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消費貸款和鄉村振興農戶小額貸款自然人名單由中心牽頭、合作銀行推薦確定。必要時,會同縣金融工作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五華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科工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五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五華縣支行、合作銀行等有關單位商定,實行動態管理。合作銀行應於每月25日前將次月需要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的借款人名單報送至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第十條 中心要實地調查合作銀行報送的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情況,對100萬元以下的轉貸資金原則上委托合作銀行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必要時,中心可以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對100萬元以上的轉貸資金實行合作銀行和中心雙調查製度,分別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對無法按期償還的借款進行預警和風險控製,以確保應急轉貸資金高效、安全運行。根據應急轉貸資金需求,統籌安排使用好轄區內應急轉貸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提供配套服務。
第十一條 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要求:
(一)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應按《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操作流程》(附件1)進行嚴格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背操作流程擅自使用應急轉貸資金。
(二)應急轉貸資金隻能用於借款人續貸應急的短期到期資金所需,不能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用途。
(三)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時間一般為7~15天,原則上不超過30天。
(四)借款人申請應急轉貸資金額度應以其所對應的到期銀行貸款金額為限。申請額度1500萬元(含)以上的,應提前1個星期告知中心,由中心牽頭召集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借款人申請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及法定代表人貸款應提交:
1.《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附件2)、《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附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全體股東(投資人)個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信用擔保函和借款借據;
2.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借款合同複印件(由合作銀行檢查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3.如是抵押、質押貸款,需提供借款人借用貸款的保證材料複印件(如抵押、質押手續等,由合作銀行檢查合同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4.合作銀行出具的《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附件4)以及貸款發放憑證;
5.企業無欠稅證明。
(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貸款應提交:
1.《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附件2)、《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附件3)和借款借據;
2.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借款合同複印件(由合作銀行檢查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3.如是抵押、質押貸款,需提供借款人借用貸款的保證材料複印件(如抵押、質押手續等,由合作銀行檢查合同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4.合作銀行出具的《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以及貸款發放憑證。
(三)消費貸款自然人應提交:
1.《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附件2)、《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附件3)和借款借據;
2.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借款合同複印件(由合作銀行檢查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3.如是抵押、質押貸款,需提供借款人借用貸款的保證材料複印件(如抵押、質押手續等,由合作銀行檢查合同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4.合作銀行出具的《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以及貸款發放憑證;
(四)對50萬元以下(含)的消費貸款自然人和鄉村振興農戶小額貸款自然人實行批量審批轉貸,將本條第三款的《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附件2)和《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附件3)分別替換成《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批量審批表》(附件5)和《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批量審批承諾書》(附件6),其他資料按照本條第三款提交。
第十三條 應急轉貸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合作銀行應優化信貸流程,對擬續貸的客戶在貸款到期前,提前辦理續貸前的相關手續,做到無縫對接。
(二)借款人申請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時,須在銀行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向合作銀行提出續貸申請,填報《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和《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並出具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全體股東(投資人)個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信用擔保函(需要時)和借款借據。
(三)合作銀行在接到借款人申請後,認真審查、審核,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推薦到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在《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簽署推薦意見,向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或《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批量審批承諾書》,並明確續貸金額。
(四)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將相關資料送中心經實地調查(需要時)後報縣金融工作局審批,同意後批轉給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審核借款金額時,應考慮借款人自籌資金及通過各種金融融資產品借貸資金情況。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中心、縣金融工作局審核通過後,由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與借款人、合作銀行三方簽訂《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協議書》(附件7),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五)對50萬元以下(含)的消費貸款自然人和鄉村振興農戶小額貸款自然人實行批量審批轉貸,經合作銀行審核提交名單和所需材料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由公司、中心、金融工作局按審批程序進行批量審批。
第十四條 應急轉貸資金放款、歸還及資金使用費支付方式:
應急轉貸資金放款方式:借款人向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開具借款借據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一次性將借款存入合作銀行指定的借款人還款賬戶,用於歸還到期的貸款。
應急轉貸資金歸還方式:合作銀行應將借款人續貸資金劃入指定的借款人賬戶,並監督借款人在續貸資金發放到位後次日前將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一次性足額歸還到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
資金使用費支付方式:借款人在應急轉貸資金放款前,將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應支付的資金使用費存入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應急轉貸資金基本賬戶,歸還借款後據實結算。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合作銀行須與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附件8),發放續貸資金時,必須及時通知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和借款人,並監督借款人將資金劃入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歸還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
第十六條 合作銀行出具續貸承諾書後,未兌現續貸承諾,致使借出的應急轉貸資金不能按時收回的,按《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附件8)約定依法進行清收,並追究出具承諾書銀行的相關責任,同時,取消該行評先表彰資格等,並報縣政府批準後取消在該行的全部財政性資金存款業務。
第十七條 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每年對借款人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情況進行信用評定,對評選結果優良的借款人,次年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時予以優先考慮,對評選結果較差的借款人,暫停或取消借用資格。
第十八條 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應急轉貸資金的,按約定對拖欠金額按日加收資金使用費,加收的資金使用費按借款合同約定收取,並通過法律手段予以清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有關管理機構、中心、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合作銀行的相關工作人員與借款人弄虛作假,造成資金損失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建立風險補償機製,按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的資金使用費收入的60%提取,列入風險補償基金,每年年底提取增加。風險補償基金應累計達到應急轉貸資金總額的30%,以確保應急轉貸資金製度穩健運行,實現風險防控的有效覆蓋。
第二十一條 提取風險補償基金後的收入餘額在保障中心和五華縣政銀企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運行經費後,剩餘部分上交縣財政局。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前已開展的轉貸業務,按原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華府辦〔2022〕9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縣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對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操作流程
附件2: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申請書
附件3: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審批表
附件4: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承諾書
附件5:五華縣實體經濟借用應急轉貸資金批量審批表
附件6: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銀行批量審批承諾書
附件7: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協議書
附件8:五華縣實體經濟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及運行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