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豐順縣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29
名  稱: 豐順縣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 2020-04-15
文  號: 豐府〔2020〕23 號

豐府〔2020〕23 號


豐順縣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

供給側改革實施方案


各鎮人民政府、埔寨農場,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製度的意見》(國發〔2016〕14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91 號)及《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通知》(民發〔2016〕107 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國家對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特困供養機構”)提出的優先供養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的定位要求,完成國家提出的“到 2020 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養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 50%”的規劃目標,按照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6〕77 號)、《關於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的通知》(粵民函〔2017〕1142 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9〕23 號)要求,為加快推進我縣公辦特困供養機構等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工作, 引入有實力的社會力量,利用社會資本將現有養老床位升級改造成為介入護理型床位,切實提高特困養老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進一步滿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以及社會高齡、失能、失智老人的養老需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原則

  履行公益職能。實行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應當承擔政府兜底保障職能,在優先保障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職責的前提下,向本縣社會失能、失智和高齡老年人開放,充分發揮社會兜底作用;注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平衡;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優質、完善、安全的服務。


  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公辦養老機構推行公建民營,應當做到產權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國有資產的性質不變,運營方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強化機構運營和資產規範管理,加強國有資產的維護,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全麵提升服務。運營方要根據服務對象人數和服務需求,按規定比例合理配置護理人員,並加強護理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提升護理專業水平;要加大設施、設備的投入,為老人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配備合理適用的護理設施、設備;開展生活照料、醫療康複、文體活動、精神慰藉等多樣化養老服務,為入住老人打造安享晚年的幸福樂園。

  加強政策引導。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及時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進行政策宣傳和引導,為運營方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調動運營方積極性和創造性。

  健全監管體係。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管理和運營監管體係。發揮政府監管作用,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製定,依法規範養老機構運營行為;發揮行業組織作用,落實行業自律和行業監管,創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

  二、改革的範圍

  豐順縣地處廣東省東部,位於梅州市南端,總麵積 2710.22 平方公裏,轄16個鎮、1個國有農場,總人口75萬人,其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13萬人,占總人口的17.33%。至 2020 年 1 月底,全縣現有特困老人 1898 人(含城鎮特困人員 13 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 510 人(失能老人 340 人、半失能老人 170 人);敬老院入住老人 160 人,分散供養特困老人 1738 人;全縣敬老院工作人員 37 人,護理人員 0 人。

  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兒童院現有孤兒、棄嬰、棄童 6 人(以上數據均為動態數據)。我縣現有閑置國有資產:原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大樓(金興路二巷)和原豐良鎮璜溪中學兩處;經過調查研究,現擬將以上兩處和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樓、兒童院三、四樓組建豐順縣養老護理院並用於開展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試點。改革後養老機構占地麵積 14692 平方米,建築麵積 21184 平方米,計劃開放床位 2000 張,其中不低於 30% 的床位用於供養我縣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的兜底功能。

豐順縣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情況表

序號

機構名稱

改革前基本情況

改革後實際情況

床位數

(張)

占地麵積(平方米)

建築麵積(平方米)

入住老人情況

工作人員(人)

床位數(張)

占地麵積(平方米)

建築麵積(平方米)

入住老人情況

工作人員數

總人數

(人)

其 中

總人數

(人)

其 中

特困老人

自費老人

特困老人

自費老人

1

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

100

3700

4300

0

0


8

200

3700

4300

200



按規定配備

2

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

300

1000

4884

0

0


0

500

1000

4884

500



3

豐良鎮璜溪中學

200

9992

2953

0

0


0

1300

9992

12000

1300



合計

600

14692

12137

0

0


8

2000

14692

21184

2000




  項目信息如上表所示,將現有閑置國有資產和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樓、兒童院三、四樓,通過公開招標引入有實力的社會機構,利用社會資本將現有養老床位升級改造成為護理型床位,切實提高特困養老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同時為加快推進我縣公辦特困供養等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工作。集中力量改善基礎條件較好的養老服務機構的設施、設備,全麵提升我縣的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具體側改方案與運營方就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商議。

  我縣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將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樓、兒童院三、四樓、原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大樓(金興路二巷)和原豐良鎮璜溪中學進行一起打包,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服務運營方,在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核下,中標單位負責全縣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管理工作,優化服務設施設備, 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推動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三、改革實施方式

  此方案由豐順縣人民政府征求民政、衛生健康、教育、財政、國資等部門意見後, 由豐順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民政局,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按照“公開、公平、擇優” 的原則,通過評標確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運營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與運營方簽訂並嚴格履行運營合同。政府有關部門對公開招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

  四、運營方應滿足的主要條件和履行的主要義務

  根據粵民發〔2016〕77 號、粵民函〔2017〕1142 號文件要求以及我縣公辦養老機構實際,運營方應滿足以下主要條件和履行的主要義務(詳細條件要求請見附件 1):

  (一)具有養老服務行業管理經驗或醫院管理經驗;具有與運營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和服務內容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成體係的運營團隊建設和標準化服務體係;營運必須依據國家衛健委《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規定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與要求、服務流程與要求執行;具有與運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規模和服務內容相適應的資金保證,且持續投融資能力不低於項目總投資額的 5 倍,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兒童院,原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大樓(金興路二巷)和原豐良鎮璜溪中學總投資估算 6000 萬元,即持續投融資能力不低於 3 億元。

  (二)運營方以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並為我縣政府供養對

  象中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齡老人提供不少於 30%的床位,政府供養對象床位比例應不超過社會運營方的盈利平衡點,確保改革可持續發展。在預留的政府供養對象床位數不能滿足兜底保障時,其餘床位優先滿足政府供養人員需要;政府供養床位入住不滿,空置超過一定期限的,可調整為本縣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提供服務。

  (三)運營方的投入金額每張床位應不低於 3 萬元。投資進度安排:必須在十年內分批完成全部投資及建設工作,能盡早開展工作。投入資金用途:主要用於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樓、兒童院三、四樓、原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大樓(金興路二巷)和原豐良鎮璜溪中學擬辦護理院、養老服務機構(含福利中心)進行老化改造及管理服務能力提升,包括且不限於:室內外裝修、設施設備升級改造、信息平台建設、人員招聘培訓管理等,全麵提升我縣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硬件和軟件水平,改善政府供養對象的生活環境及護理條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 50%。通過五年的建設達到省二級以上養老機構的服務標準。

  (四)具有一定的對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參與度,對改革相關政策比較熟悉。如具有按照省廳方案要求實施公建民營改革操作實例、參與公建民營改革調研或者進行課題研究等。

  (五)運營方對現有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等原運營單位人員優先聘用原則,並經運營方培訓並考核合格,本人願意的在崗人員,需與運營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未被運營方聘用的工作人員由機構原主辦方負責妥善安置。

  (六)運營方不得擅自撤並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樓、兒童院三、四樓, 原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大樓(金興路二巷)和原豐良鎮璜溪中學,如需撤並必須提出實施方案經縣政府同意後方可實施。若發生撤並,撤並後的場所由原權屬單位處理, 撤並時機構的國有資產歸政府所有。

  (七)運營方必須通過政府公開招標中標,簽訂合同後,方可對公辦養老服務機構進行經營管理。

  (八)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具體收費標準依法依規按照行業標準等要求,由運營方依據委托協議等合理確定,並按規定程序報縣物價部門審批(備案),在醒目位置公示。

  (九)運營方負責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對養老機構進行建設、運營,並對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不得從事醫療、康複、養老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出租、出借、處置養老機構國有資產。

  (十)運營方自願接受政府監管,積極配合政府開展養老方麵的有關工作。

  五、豐順縣人民政府應履行的主要職責

  政府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詳細職責請見附件):

  (一)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樓、兒童院三、四樓,原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大樓(金興路二巷)和原豐良鎮璜溪中學作為整體以打包形式麵向社會企業和組織實行公開招標。

  (二)豐順縣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按照粵民函〔2017〕1142 號文件規定的社會力量主要遴選條件,擇優選擇社會運營方,原則上應對有意願的社會力量進行實地考察, 以確保引進具有投資實力和運營經驗的社會運營方。

  (三)豐順縣人民政府應將政策供養資金按照供養對象人數直接補貼給運營方, 不足部分由運營方自行解決。

  (四)豐順縣人民政府給予運營方提供 45 年的經營管理權,在合同期限內免租金和管理等費用,即運營方不用向豐順縣人民政府交納使用合同約定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土地、房屋、設施設備等國有資產的租金和任何管理經費。45 年經營期滿後, 機構的國有資產按雙方簽訂合同的規定移交政府所有。在合同期屆滿時,運營方在合同經營期內添置或新建的不動產按現狀進行第三評估作價由政府進行回購,其它由運營方置備的設施設備等動產歸還給運營方。

  (五)豐順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公辦養老機構存在的土地手續不全、消防資質欠缺、環境評估欠缺、債務等曆史遺留問題,確保不因曆史遺留問題影響機構正常運行。

  (六)豐順縣人民政府協助運營方依法享受政策扶持。幫助運營方依法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和相關醫療資質,促進養老機構醫養結合健康發展;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購買工作,協助運營方依法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稅費減免、財政補貼、投融資等扶持政策。

  (七)豐順縣人民政府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服務供給監管,由縣民政部門定期對養老機構進行巡查,並定期對機構管理、經費投入、收費標準、人員待遇、服務質量、公眾評議等內容開展考核。

  六、工作步驟

  (一)2020 年 3 月底,完成製定我縣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樓、兒童院三、四樓,原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大樓(金興路二巷)和原豐良鎮璜溪中學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實施方案,報豐順縣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和授權後正式進入招投標程序,在網上公開招標公告。

  (二)2020 年 4 月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成招標工作。豐順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民政局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辦理移交手續。

  (三)2020 年 5 月起,實施豐順縣養老護理院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民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並由縣民政局負責統籌協調試點轄區內改革事宜。

  (二)落實扶持政策。豐順縣人民政府落實好有關職責,縣民政部門協調有關部門,並將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建設項目優先納入本縣重點項目,在建設資金方麵予以傾斜;條件成熟的,作為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上報上級爭取資金支持。

  (三)依法運營管理。運營方要認真履行合同,獨立承擔運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等法律責任。依法依規運營管理。民政部門發揮好監督、服務、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作用,發現運營方有違規行為的,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對國有資產造成損失的, 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並終止運營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強化監管與考核督查。豐順縣民政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督導工作,推進改革落實。養老機構實現公建民營後,督導組對運營方在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其中日常監管由民政、衛健、財政、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其整改。檢查組每年組織開展考核評估,重點考核服務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滿意度等情況,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據。

  八、本方案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九、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 3 年。

  附件:《豐順縣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運營要求細則》

  

豐順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政策解讀:《豐順縣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