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訂背景
為加快推進我縣公辦特困供養機構等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革工作,引入有實力的社會力量,利用社會資本將現有養老床位升級改造成為介入護理型床位,切實提高特困養老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進一步滿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以及社會高齡、失能、失智老人的養老需求,
二、政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製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91號)及《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通知》(民發〔2016〕107號)文件精神,及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6〕77號)、《關於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的通知》(粵民函〔2017〕1142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幹措施》(粵府辦〔2019〕2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該實施方案。
三、主要內容
全文由五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改革的原則:履行公益職能,實行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在保障政府兜底的前提下,向本縣社會失能、失智和高齡老年人開放,充分發揮社會兜底作用。 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推行公建民營公辦養老機構,做到產權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國有資產的性質不變。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範圍:我縣現有閑置國有資產:原豐順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大樓(金興路二巷)和原豐良鎮璜溪中學兩處;擬將以上兩處和豐順縣社會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樓、兒童院三、四樓組建豐順縣養老護理院並用於開展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供給側改試點。
第三部分是改革實施方式:此方案由豐順縣人民政府征求民政、衛生健康、教育、財政、國資等部門意見後,由豐順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民政局,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通過評標確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運營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與運營方簽訂並嚴格履行運營合同。政府有關部門對公開招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部分是運營方應滿足的主要條件和履行的主要義務,根據粵民發〔2016〕77號、粵民函〔2017〕1142號文件要求以及我縣公辦養老機構實際,運營方應滿足的主要條件和履行的主要義務(詳細條件要求請見附件)。
第五部分是豐順縣人民政府應履行的主要職責:政府應履行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服務供給監管,由縣民政部門定期對養老機構進行巡查,並定期對機構管理、經費投入、收費標準、人員待遇、服務質量、公眾評議等內容開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