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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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9 | ||
名 稱: |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0-10-29 | ||
文 號: | 梅市發改價格〔 2020〕331號 |
梅市發改價格〔 2020〕331號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
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梅州粵海水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實行自來水價格與原水、水資源價格聯動的請示》(梅粵水務〔2019〕19號)收悉。為進一步理順水價構成,提高全社會節約用水意識,促進供水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用水價格分類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簡化水價分類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3253號)規定,將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機關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5類水價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水價。
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車用水。
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製定原則和階梯水量
(一)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按國家政策相關規定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
(二)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集體用戶(含執行民用水價的優惠對象)按一、二、三級平均價格製定。
(三)階梯水價的水量標準(戶/月):第一級為26立方米以下(不含26立方米),第二級為26立方米以上(含26立方米)至36立方米以下(不含36立方米),第三級為36立方米以上(含36立方米)。
(四)階梯水價的水量標準按每戶家庭平均用水人口4人核定,超過4人的家庭,可根據實際人口核增水量基數。每增加1人,可在各級水量上限基礎上相應增加6 立方米。屬於此類用水戶,本地居民憑居民戶口簿、非本地居民憑房屋租賃合同到梅州城區自來水供水企業申請辦理核增手續。
三、對市轄區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製度和淘汰類、限製類企業高額累進加價政策
(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製度。對月用水量超過1萬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戶開展計劃用水,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管理。單位用戶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用水單位除按計量的水量繳納非居民用水所對應的行業基本水費外,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部分按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按累進級數分為四級:第一級定額範圍內按基準水價收費;第二級的水量按基準水價加收100%征收;第三級水量按基準水價加收150%征收;第四級水量按基準水價加收200%征收。
(二)限製類、淘汰類企業高額累進加價政策。對限製類、淘汰類企業用水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加價額在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各級的基礎上,分別加收10%征收。
(三)用水量分級。第一級水量基數為定額水量;第二級水量為超計劃或者超定額用水不足20%(含20%)的部分;第三級水量超計劃或者超定額用水20%以上不足40%(含40%)的部分;第四級超計劃或者超定額用水40%以上的部分。
(四)基數定額水量的核定、計收方式及收費的管理使用。基數定額水量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梅州市水資源狀況,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用水實際情況,對照《廣東省用水定額》(DB44/T1461-2014),按規定核定;用水量以季度為周期抄表並結算水費;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自身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四、調整後梅州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基價2.10元/立方米,第二級水價3.15元/立方米,第三級水價4.2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的集體用戶水價2.2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2.99元/立方米。特種用水價格4.50元/立方米。水價調整分兩步實施(詳見附表)。
城市消防、環衛、綠化用水按成本價1.846元/立方米計收。
五、對特殊群體實行用水優惠
梅州城區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及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生活用水,每戶每月給予免收5 立方米水費的優惠措施。上述用戶憑有效證件到梅州城區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相關優惠手續。超過5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計費(5立方米免費水量同樣計入第一級用水基數)。
六、建立自來水銷售價格與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聯動機製
當梅州城區自來水供水企業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發生變化時,梅州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同時啟動同向聯動調整機製。
啟動條件。當梅州城區自來水供水企業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發生變化時,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變化情況,對梅州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進行核定,並進行同向調整。
七、自來水價格調整時間
自來水價格分兩步調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步調整價格從2021年4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第一步調整價格從2021年7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第二步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時間分別延後1年起執行。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表
說明1.水價分兩步調整到位(第二步1年後執行)。
2.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
3.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集體用戶(含執行民用水價的優惠對象)按一、二、三級平均價格製定。
4.階梯水價水量標準(每戶每月):第一級為26 立方米以下(不含26 立方米),第二級為26立方米以上(含26立方米)
至36立方米以下(不含36 立方米),第三級為36立方米以上(含36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