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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10-29 18:12:0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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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為進一步理順水價構成,提高全社會節約用水意識,促進供水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現就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製訂背景

  2019年3月下旬,梅州粵海水務有限公司向我局報送《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實行自來水價格與原水、水資源價格聯動的請示》(梅粵水務〔2019〕19號)。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書(梅市府辦會函〔2018〕53號)有關規定,市發改局2019年4月份正式啟動了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等程序。

  二、政策依據

  (一)政府製定價格聽證辦法(2018年第21號令)

  (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政府定價行為規則的實施細則》(粵發改規〔2019〕2號)

  (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四)《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亚搏app下载安装 令第240號)

  (五)《廣東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價(2001)89號)

  (六)《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全麵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製度的指導意見》(粵發改價格〔2015〕805號)

  (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簡化水價分類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3253號)

  三、需要說明的相關內容

  (一)簡化用水價格分類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簡化水價分類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3253號)規定,將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機關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5類水價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水價。

  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車用水。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價格製度

  根據不同階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級要保持適當價差,第三級要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拉大價差,抑製不合理消費,我市完善了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製度,級差由原來的第二級、第三級分別在第一級水價基礎上加0.5元和1元調整為1:1.5:2。

  (三)調整後梅州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基價2.10元/立方米,第二級水價3.15元/立方米,第三級水價4.2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的集體用戶水價2.2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2.99元/立方米。特種用水價格4.50元/立方米。自來水價格分兩步調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步調整價格從2021年4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第一步調整價格從2021年7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第二步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時間分別延後1年起執行。

  城市消防、環衛、綠化用水按成本價1.846元/立方米計收。

  (四)對市轄區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製度和淘汰類、限製類企業高額累進加價政策

  根據國家和省、市《推進價格機製改革方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簡化水價分類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3253號)要求,2020年底前各市要製定並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製度,淘汰類、限製類企業高額累進加價政策和簡化水價分類。此次調整水價通知已一並體現貫徹執行上述政策要求。

  (五)建立自來水銷售價格與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聯動機製

  為及時疏導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變化帶來的價格矛盾,建立了自來水銷售價格與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聯動機製。當梅州城區自來水供水企業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發生變化時,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購原水價格或繳交水資源費變化情況,對梅州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進行核定,並進行同向調整。

  四、水價調整對居民的影響

  此次水價調整,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上調0.26元,人均年水費多支出18.72元,家庭多支出約75元,且水價調整分步實施,對居民生活總體影響不大。此外,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梅州市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特困戶,仍參照以往做法,每戶每月給予免收5立方米水費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