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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首次規定 紀委協助黨委推進全麵從嚴治黨的“八項具體任務” 堅持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有機結合
發布時間:2022-05-1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瀏覽次數:914   字號:

  紀委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首次規定了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麵從嚴治黨的八項具體任務,涵蓋製定規劃計劃、推動主體責任製度執行、加強對同級黨委領導班子監督、開展巡視巡察、參與管黨治黨專項工作等各方麵,促進紀委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有機結合,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同。

  協助任務的內涵隨著管黨治黨形勢任務發展不斷深化

  黨章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紀委的主要任務,第二款規定了紀委的工作職責,確定了對紀委的任務和職責分別規定的立規體例。主要任務指明紀委的工作方向和目標,工作職責是任務得以實現的路徑和方法。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麵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這是黨章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紀委的“三項協助任務”。

  從曆史上看,紀委協助任務的內涵隨著管黨治黨形勢任務發展不斷深化。1979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工作任務、職權範圍、機構設置的規定》中明確,紀委要做好“協助黨委宣傳和維護好黨風”等工作。1982年9月,十二大黨章規定紀委“協助黨的委員會整頓黨風”。這一階段,紀委的協助任務內涵是協助黨委整頓黨風。為清除改革開放後黨內出現的一些腐敗現象,黨中央要求加強反腐敗鬥爭。這一階段,紀委協助的內涵增加了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2002年11月,十六大黨章增加規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麵從嚴治黨,紀委協助的內涵增加了協助黨委推進全麵從嚴治黨。2017年10月,十九大黨章增加規定紀委“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麵從嚴治黨”。

  黨章中對紀委三項協助任務的規定,是紀委工作條例的根本遵循。紀委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分別規定並細化了協助任務的內容,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協助全麵從嚴治黨內容,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協助加強黨風建設內容,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協助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內容。

  紀委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風建設的經驗,規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加強黨風建設,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力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馳而不息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紀委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麵鞏固的經驗,對反腐敗工作體製機製作了完善發展,明確“堅持和完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統籌指揮、紀委監委組織協調、職能部門高效協同、人民群眾支持參與的反腐敗工作體製機製”。

  準確理解紀委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八項具體任務”內涵

  紀委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麵從嚴治黨的八項具體任務。這八項內容首先是黨委的主體責任內容,對紀委的定位是協助,紀委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根據該條規定,首先,要明確“誰來幹”,不能把協助理解為主抓,因而代替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或者代替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種了別人的“田”。比如,該條第六項規定,對日常監督、巡視巡察、審計監督等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檢查,通過加強監督推動整改常態化,這就表明,紀委是推動整改,而不是代替整改。其次,明確“幹什麼”,該條第一款規定的八項具體任務為紀委協助黨委推進全麵從嚴治黨應該“幹什麼”提供了具體指南,比如,協助製定全麵從嚴治黨規劃、計劃,推動各項工作落實;推動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製度執行,檢查同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包括“一把手”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監督下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加強對同級黨委領導班子監督,發現班子成員包括“一把手”履職盡責、廉潔自律等方麵重要問題,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協助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政治生態、黨風廉政等情況分析,有關問題向同級黨委報告並提出意見建議;協助開展巡視巡察工作;協助起草相關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參與黨委組織的管黨治黨有關專項工作等。

  實踐中,各級紀委堅持找準協助定位,做到推動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明晰協助內容,做到有的放矢、精準有效。比如,貴州省紀委監委探索開展對市(州)、省直部門、國企高校政治生態的分析研判,形成綜合報告呈報省委,並提出具體性、針對性的全麵從嚴治黨工作建議。同時,推動將政治生態分析研判上升到省委層麵開展,實現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貫通協同。

  把握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的有機結合

  黨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該款規定的職責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任務相輔相成、辯證統一。

  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敢於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要在協助中強化監督,切實做到協助不包攬、推動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紀檢監察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係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紀委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和監督,積極主動為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當好參謀助手,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代替主體責任,錯位、越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認為,紀委要按規定向同級黨委、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重大事項,通過黨內監督情況專題報告等方式向同級黨委提出意見建議,通過履行監督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推動黨委決策落實。

  紀委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實踐中要注重把握兩者的有機結合。從目的看,紀委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統一於紀委的初心使命。從與主體責任關係看,協助職責側重於對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輔助、推動,監督責任側重於對黨委及其工作機關履行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都以促進主體責任履行為目標。從措施手段看,履行監督責任的手段是監督執紀問責,履行協助職責也離不開監督執紀問責,同時也可以通過這些手段的綜合運用,比如向黨委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提請開展政治生態分析研判等,來更好地承擔協助任務、實現協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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