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印發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宣傳部、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在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這兩部法規製度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紀檢監察體製改革新要求,堅持係統思維、法治思維,明確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的工作職責、程序和相關要求,確立了相關部門各司其責、協同配合的工作機製,對於提升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製定《規定》《意見》的背景和必要性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開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是紀檢監察機關立足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實踐,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任務。當前,在紀律檢查體製改革、國家監察體製改革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一體推進的背景下,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的職能職責、工作定位、運行模式、調查方式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已有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同時,黨中央製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批準製定《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作出全麵規範,在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領域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有關要求,促進紀檢監察幹部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中央紀委製定法規製度對開展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作出規範,體現了對安全生產領域執紀執法的高度重視,體現了以製度建設推進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工作理念,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實踐性和必要性。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做到“兩個維護”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事故調查,嚴肅責任追究。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有效遏製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製定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法規製度,是紀檢監察機關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捍衛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踐行紀檢監察職責使命的必然要求。
二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迫切需要。防範和遏製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製定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法規製度,有利於以嚴肅追責問責促進安全生產責任有效落實,督促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負責守責盡責,牢牢繃緊安全管理這根弦。
三是規範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的現實需求。國家監委成立後,先後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長深高速江蘇無錫“9·28”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等多起事故事件開展了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積累了有效經驗做法,亟待總結提煉,形成製度成果。同時,紀檢監察體製改革後,各地開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做法不一,有些地方還存在職責定位不清、內外銜接配合不暢等問題,需要統一規範。製定法規製度,有利於推進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指導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參照執行,做到有規可循、有據可依。
二、《規定》《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規定》分為總則、工作機製、審查調查、審理和處理處置、監督管理、附則六部分,共44條。《意見》包括13條具體內容,明確了相關單位的職責和協作配合機製。
(一)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要求貫穿始終。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深化紀檢監察體製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規定》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這一根本要求貫穿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比如,在指導思想上,強調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及時主動向黨中央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報請黨中央審批決定。在啟動機製上,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可以根據中央領導批示或者事故性質、後果和影響,啟動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在確定被審查調查人和批準處理處置意見上,要求對中管幹部審查調查及處理處置,都要報黨中央批準。
(二)準確把握工作定位和職能職責。在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既要充分發揮職責作用,又要堅守職責定位、精準發力。《規定》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應當立足自身職責定位,依規依紀依法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並從開展審查調查、處理處置、問責、事故調查監督、以案促改等5個方麵規定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的主要職責,體現了監察體製改革後紀檢監察機關職責變化特點:一是調查對象範圍擴大。按照監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六類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特別是將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納入監察範圍,調查的責任涵蓋了企業主體責任、職能部門監管責任、黨委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等責任類型。二是調查內容增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失職失責問題一體查處。對涉嫌職務犯罪行為的調查,根據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國家監委負責調查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案件。三是調查手段更加豐富。黨章黨規和監察法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可以依規依法采取的措施。《規定》在此基礎上對以事立案和確定被審查調查人後可以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確界定。
(三)注重加強與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監察體製改革前,原監察部屬於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2018年國家監委成立後,根據憲法、監察法對國家監委的職責定位,國家監委不再作為成員單位參加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成立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要加強與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及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明確權力邊界,促進各負其責,共同完成事故調查任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在啟動機製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收到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邀請後,應當及時介入事故調查,跟蹤了解事故調查進展情況。在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初步確定為責任事故後,及時啟動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在配合機製上,審查調查組應當及時接收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移交的調查報告、談話筆錄、相關證據材料及建議追責問責的人員名單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及其牽頭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處置、問責意見向國務院及其事故調查組通報。在對外公布上,中央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理情況的新聞報道工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和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四)統籌推進紀檢監察係統內部的分工合作。責任事故追責問責涵蓋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審理、會議審議、處分落實、對外公布等多個流程,需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內部各有關單位以及地方紀委監委、設在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通力協作,加強銜接配合。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內部分工配合來看,按照“三定”規定等文件,結合工作實踐,《規定》明確了委機關相關室的職責分工和配合機製。比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統籌安排和綜合協調,並從同類事故量紀處理平衡等角度提出意見。聯係事故發生地的監督檢查室牽頭成立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具體負責相關工作。案件審理室負責對中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涉嫌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對有關黨組織進行紀律處理案件的審理;按照全案把關、總體把握平衡原則,采取上下聯合審理、分級審核把關的方式,組織協調並指導地方紀委監委、設在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案件審理部門按規定對其他案件進行審理。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協調聯絡、線索管理、信息發布、宣傳報道等工作。從紀檢監察係統上下聯動配合來看,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審查調查中,責任人員多數為非中管幹部,有些監管責任還可能涉及中央職能部門,或者涉及中央企業、中央垂管單位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既要對全案統籌負責、總體把關,又要加強與地方紀委監委、設在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的協調溝通。相關地方紀委監委、設在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應當按要求參加、配合審查調查工作,做好交辦案件的審查調查和處理處置工作。比如,《規定》中明確,審查調查組副組長一般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地省級紀委監委一名負責人;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屬於非中管幹部的,一般交由被調查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紀委監委立案調查,也可以根據需要指定其他地方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對非中管幹部的處理處置、問責意見,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後,由牽頭承辦部門指導督促地方紀委監委、設在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執行落實。
(五)堅持實事求是,精準追責問責。事故類責任追究案件涉及部門單位多、責任人員多、處分檔次多,在追責問責時要統籌考慮事故類型、發生原因、部門職責分工和個人責任事實,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準確判定責任,按照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要求,做到精準定性、精準處置、精準問責。人員責任事實要與處理處置意見相匹配,防止失之於寬、失之於軟,責任人員之間的處理處置意見也要相對平衡,防止畸輕畸重、尺度不一。為確保責任事故處理處置的科學合理、恰當合規,《規定》設置了相應的製約環節,比如,多部門把關,處理處置意見的形成經過監督檢查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等多個單位研提意見和審核把關;多方聽取意見,事實材料要聽取被審查調查人、問責調查對象的陳述和申辯;處理處置、問責建議在形成過程中要注意聽取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意見,並根據情況征求相關地方、單位黨委(黨組)意見。
(六)注重以案促改,推動標本兼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針對安全生產事故主要特點和突出問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整改落實,強化風險防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工作要高度重視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做好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做到查處一個、警示一片、治理一方,防止同類事故反複發生。《規定》明確把“對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向有關黨組織、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督促完善製度,提高治理水平”作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的重要職責之一。《規定》強調,對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要督促整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牽頭承辦部門要開展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或者不正確執行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或者處理。
(七)強化監督管理,加強作風建設。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惡劣、社會關注度高,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要經得起曆史、人民和法律的檢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人員肩負著查清事實、認定責任、處理處置的重要職責,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證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堅決防止被“圍獵”,堅決防止“燈下黑”。《規定》把“監督管理”作為單獨一章,從設立臨時黨支部、建立健全安全責任製、執行回避製度等方麵作出明確規定,並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工作人員存在的失職、泄露信息等行為。
三、抓好《規定》《意見》的貫徹落實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絕不能隻重發展不顧安全,更不能將其視作無關痛癢的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統籌發展和安全作出重要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從踐行“兩個維護”的高度,把做細做實安全生產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為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水平,更好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強紀法保障。
《規定》《意見》是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的重要依據。製度的生命在於執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相關內設機構、地方紀委監委、設在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規定》《意見》要求抓好落實,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幹部安全生產領域執紀執法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推動追責問責更加規範、協作配合更加順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監委要結合所在地區實際,參照製定具體規定辦法。同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或者公共衛生、環境汙染、社會安全事件等的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也要參照《規定》執行。
製度來源於實踐,又指導實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廣泛了解各地各單位貫徹執行法規製度情況,對執行中遇到的政策理解、實踐應用、法規依據等具體問題,及時研究、解疑答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注意發現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提煉總結,並用以指導新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