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紀委監委對梅州市政協聯絡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潘小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小韜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對其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收受他人提供的幹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補貼、項目承攬、款項撥付、公司經營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潘小韜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行賄、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梅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潘小韜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潘小韜簡曆
潘小韜,男,漢族,1967年5月出生,廣東新豐人,在職大學學曆,1985年10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曆任梅州市梅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協聯絡工作委員會主任。2020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