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紀委監委對平遠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淩誌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淩誌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接受他人為其免除個人消費欠款,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補貼項目、虛假申報或申請材料等方式騙取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用地審批、申請財政補貼項目、款項撥付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淩誌達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梅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淩誌達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淩誌達簡曆
淩誌達,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廣東平遠人,在職大學學曆,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曆任梅州市平遠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平遠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平遠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