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監委對平遠縣政協原副主席盧斌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盧斌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醫療設備銷售和驗收、醫用耗材銷售、款項撥付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盧斌嚴重違反公職人員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梅州市委批準,決定由梅州市監委給予盧斌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盧斌簡曆
盧斌,男,漢族,1969年12月出生,江西於都人,大學學曆,1993年7月參加工作,無黨派人士。
曆任平遠縣中醫醫院院長,平遠縣人民醫院院長,平遠縣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