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紀委監委對興寧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席劉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劉堅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堅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堅簡曆
劉堅,男,漢族,1967年2月出生,廣東省興寧市人,大學學曆,1987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1年1月起曆任興寧市公安局簽證科科長、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0年11月任興寧市公路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交通運輸局副主任科員;
2012年4月任興寧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1月任興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2月任興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4月任興寧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