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給你容了錯,但你以後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主動做通群眾工作……”在區紀委談話提醒下,重慶市南川區大觀鎮龍川村村委委員、村3社社長羅遠華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事情還得從一封舉報信說起。2017年8月31日,重慶市南川區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區大觀鎮第二次農網改造工程,按照文件要求政府給每根電杆補助150元,但羅遠華又向每名村民多收了100元。
接到舉報後,區紀委立即展開調查發現,此前大觀鎮龍川村實施農網改造時,上級都是給每一根電杆補助150元的抬杆打洞勞務費。然而,羅遠華所在的3社地形複雜,轉運成本增加,光靠上級補助明顯不夠,初步估計還得多花2000多塊錢。
羅遠華為了快速推進農網改造工作,解決群眾用電難、農村電壓不穩等問題,在籌措這部分錢時,專門召集村民代表開會,決定涉及農網改造的每戶各交100元,填補多花的這部分錢。
資金籌集到位,農網改造也很快落地。按說事情到此該結束了。然而,龍川村3社地處南川區十二金釵大觀園核心地帶,在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工作任務重、涉及費用種類多,很多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開展前必須做好群眾工作,而在農網改造這件事上,羅遠華卻沒有及時給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導致部分村民不知情,對他形成猜疑,認為他從中撈油水。
經過認真分析討論,區紀委認為羅遠華推進農網改造是出於公心,為了方便村民用電,而且專門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經過討論作出籌錢決定,符合有關決策程序規定,因此並不能算作亂收費行為。同時,南川區出台的《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容錯糾錯辦法(試行)》規定,對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破解發展要素保障瓶頸或開展招商引資等重要活動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可以進行容錯。綜合調查結果和政策規定,南川區紀委決定對羅遠華實行容錯,將本該給予的誡勉談話處理變為談話提醒。
容錯不是縱錯。在區紀委看來,談話提醒既是為了築牢思想防線,也是一次很好的糾錯機會。“既給我容了錯,也指出了問題。”經過談話提醒,羅遠華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召開院壩會宣傳引導,還積極入戶走訪解釋,“農網改造集資3100元,加上補助的2850元,共計5950元。其中支付承包商勞務費5000元,因距離比較長,打壞了一些莊稼等,又賠付了900元,還剩50元在社賬上”。一本明白賬,令村民的猜疑少了,理解支持多了。
【執紀者說】
把握好容錯與糾錯的辯證關係
容錯不是最終目的,重點在於總結經驗教訓,及早糾偏和及時補救,做到讓幹部少犯錯、不犯錯,或者不再次犯同樣的錯,防止小錯變大錯、失誤變常態,對事業造成損失。從容錯與糾錯的關係看,二者辯證統一,相輔相成。如果隻強調錯誤本身,不顧及客觀存在的現實條件而嚴厲懲處,就會影響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如果隻講容錯,不講糾錯,以至於知錯不改,就會變容錯為縱錯。中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就指出,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事例中,羅遠華所在的重慶市南川區規定,在實行容錯後,及時啟動糾錯程序,對被容錯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提醒約談或誡勉談話,要求非特殊情況在30日內整改到位。具體到羅遠華本人來說,他的行為經調查符合當地規定的容錯條件。更值得稱道的是,在容錯的同時,當地還通過談話提醒幫他糾錯,容錯與糾錯相得益彰,既保護了羅遠華的工作積極性,激勵他敢於擔當、勇於負責,也讓他汲取教訓、認真改錯,避免重蹈覆轍。這樣既體現了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一貫方針在實踐中的落實,保護了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也有利於引導幹部改正錯誤、少走彎路,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