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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廣梅產業園)招商引資激勵辦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10-29 17:10:2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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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關於印發《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廣梅產業園)招商引資激勵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修訂版)的通知》(梅市府〔2021〕13號,以下簡稱《若幹措施》)對促進先進製造業項目落戶梅州,對提供信息、推動項目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法人實體、組織機構和自然人給予項目引薦獎勵方麵有明確規定。為進一步建立完善招商引資激勵機製,充分調動梅州高新區(廣梅產業園)內外一切積極因素,形成招商引資強大合力,提高招商引資項目數量和質量,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結合實際,製定本《激勵辦法》。

  二、激勵對象

  (一)梅州高新區(廣梅產業園)內的公職人員;

  (二)介紹、推薦、溝通、促成項目落戶梅州高新區(廣梅產業園)的自然人或單位。本市其他公職人員及有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除外。

  三、主要內容

  包括總則、招商引資項目激勵、招商引資項目激勵標準、附則四章。

  三、主要內容

  包括總則、招商引資項目激勵、招商引資項目激勵標準、附則四章。

  (一)明確激勵原則和適用對象。明確了科學激勵、分類激勵、事後激勵的原則,並規定了享受激勵的招商引資項目須滿足的條件。

  (二)明確激勵認定的程序。

  (三)明確招商引資項目激勵標準。信息獎勵的標準和額度與《若幹措施》項目引薦獎勵規定一致。投資獎勵分為兩個方案,方案一相比《若幹措施)降低了政策享受門檻(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對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不超過1億元(不含1億元)的項目采取超額累進的辦法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標準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金額進行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金額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項目引薦獎勵與《若幹措施(修訂版)》)規定一致;方案二是按購地麵積每畝獎勵1萬元或租用廠房的一個月租金金額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明確招商引資項目激勵的相關界定。同一個項目隻認定一個招商引資個人或單位,且項目投資者不能以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身份就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招商引資是指按照招商引資統計製度或外商投資統計製度,從梅州市市外引進的各類先進製造業項目而形成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土地款、廠房建設、機器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