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高陂水利樞紐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高陂水利樞紐是國務院部署的172項重大水利工程項目之一,是以防洪、供水為主,兼顧發電、航運、生態等綜合利用的公益性為主的國家大(2)型水利樞紐。工程於2021年初下閘蓄水後,開始發揮防洪、供水、航運、生態等社會效益,標誌著工程由建設期逐步轉入運營期。為了加強高陂水利樞紐的管理和保護,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水資源有效供給和合理利用,維護庫區生態環境,充分發揮水利樞紐綜合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市政府組織製定了《梅州市高陂水利樞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製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製定。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分別是總則、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保護措施、合理利用、監督管理、附則等。
第一章,總則。內容包括製定目的、適用範圍、遵循原則、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管理機構職責、經費保障、聯席會議製度、社會重視參與、輿論宣傳等。
第二章,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容包括高陂水利樞紐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劃定、與相關規劃的協調、土地征收和使用管理、邊界管理等。
第三章,保護措施。內容包括安全警示和管理標誌的設置、建設項目管控和行為限製、建設影響補救、汙染項目控製、生態保護、安全檢查和隱患排除等。
第四章,合理利用。內容包括經濟發展原則、水功能區限製、水質保護、生產經營活動管控、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等內容。
第五章,監督管理。內容包括河長製管理、行政部門和樞紐管理機構的職責體係,以及信息化管理、應急和安全管理、行政執法等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六章,附則。明確《管理辦法》的生效時間及有效期限: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