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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關於印發<梅州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12-18 15:09:3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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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製訂背景

  為落實市十件民生實事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製度,將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流浪乞討人員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予以保障。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比例,減輕困難群眾的經濟負擔,更好地發揮醫療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作用。在根據國家、省的相關文件精神,為困難群眾減負的同時,本《實施細則》的調整加強了經辦管理,保障合理需求,實現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製定依據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3.《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

  4.《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粵民規字〔2019〕9號)。

  三、修訂後新老政策的差異

  (一)增加醫療救助對象。根據國家、省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流浪乞討人員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予以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救助待遇參照孤兒標準執行,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待遇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的標準執行。

  (二)調整部分對象的醫療救助比例。落實市十件民生實事工作要求,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救助對象的住院費用醫療救助的救助比例從80%提高至85%;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的特定病種門診醫療救助的救助比例從80%提高至85%。

  (三)更新部分對象家庭財產認定標準。按照《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粵民規字〔2019〕9號)內容更新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的家庭成員名下財產的標準。

  (四)完善資助參保方式。按照省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工作的要求,開通參保“綠色通道”。允許中途參保,實行“先登記參保、後補助繳費”,從完成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五)調整重大疾病救助的救助方式。按照《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製度全麵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可綜合考慮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籌資情況等因素,分類分段設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具體實施方案另行製定。

  (六)增加醫療救助市級統籌表述。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地級以上市要建立市級醫療救助基金統籌製度。

  (七)增加基金監督內容。增加對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